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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对媒介审判新景观的探讨 ——以李庄伪造证据案的报道为例

张玉洪 | 2012年02月12日,17:30

 

 媒介审判新景观的探讨

——以李庄伪造证据案的报道为例

 

 

[摘要]2009年备注关注的李庄伪造证据案,重庆本地及全国主要媒体关注的力度空前。在重庆打黑除恶的大背景下,重庆当地的媒体表现可以说是空的:以集体作战的方式对李庄进行审判。同时,中国青年报也介入其中,形成了笔者认为的媒介审判新景观。

对这样一种有组织的媒介审判,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媒介审判的历史及李庄案给我们的新思考。

关键词:媒介审判  李庄案    反思

     20091212日,因涉嫌串谋他所代理的重庆涉黑嫌犯龚刚模伪造证据、妨害作证,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庄被重庆警方依法刑拘。2010年29日,重庆市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喧嚣一时的律师李庄伪造证据案终于尘埃落定。但在李庄被刑拘后到法院终审判决,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内容与报道方式却非常值得新闻学界研究。在笔者看来,针对该案件的报道,标志着被业界诟病已久的媒介审判进入到一个新阶段:那就是某地域各类媒体集体通过报道来审判,以及跨地域雇重点媒体进行审判。这种现象在笔者看来是媒介审判的新景观,其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严重危害以及我们应如何反思,则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

     一、媒介审判的概念与中国案例

“媒介审判”这一名词大量出现在新闻学界或一些评论性文字中。2010224日下午五点,笔者通过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查询,共有492条文献中出现了媒介审判。而以题名“媒介审判”搜索,则有41条记录。虽然关于该现象为主题的研究论文数量并不算多,但笔者发现,近两年研究的成果最多,比如2009年就达到12篇,2008年则达到13篇。此外,时间跨度也非常大,从2001年的第一篇研究文章开始,此后每年都有该主题的研究。

魏永征在《中国记者2001年第5以《媒介审判何时休》为题,提及当年公审张君案的报道,有个别报道仍然不能摆脱“媒介审判”的模式,在审判进行中间,有一家全国性大报发表的《重庆满街声讨“魔头”》就是一例。因此,他提出:禁止“媒介审判”(trial by medla)是国际新闻界的共识,因为这种报道方式干扰司法独立,影响审判公正我国传统的犯罪案件报道有“公审、声讨、枪毙”这样的模式,忽视司法独立、实行舆论审判的积习很深。

那么,什么是媒介审判呢?“新闻审判”(trial by newspaper)、“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原初是西方新闻法中的一个概念,意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按维基百科“Trial by media”条目,媒介审判是指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流行的一个词汇,用来描述电视、报纸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通过广泛报道以造成人们对被报道对象有罪的判断

从以上可以看来,媒介审判这一概念的提出的历史并不长。此外,它的最大的特点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在笔者看来,媒介审判之所以能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主要是因为通过持续或倾向明显的报道来影响民众,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进而影响到司法判决。

不过,这一判断并不适用于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魏永征就指出,“在我国,在新闻媒介被当做阶级斗争工具或专政工具的年代,新闻媒介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直接宣布他人罪名,实行‘专政’。最著名的个案是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当时报纸以‘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为标题公布了胡风和他的朋友之间私人通信摘编,判定胡风和其他有关人员都是反革命分子,然后才是对他们实行逮捕,而对他们的正式判决则是在十年以后”

在新中国历史上,以报纸当法庭的做法并不鲜见。比如在反右扩大化和“文革”等政治运动中,这种先由报纸定性、然后采取“专政措施”的做法更是成了惯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民主与法治的旗帜被高擎,显然这样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了,无罪推定原则通过法律规定,已经成为社会常识。

但是,自1990年代以来,媒介审判却屡见报端。最大的特点是它与重大案件或一些热点事件紧密相关。比如1997年《大河报》等关于张金柱驾车撞人致死的报道。有研究者就认为,新闻媒体特别是针对张金柱的警察身份大做文章,说其知法犯法“张金柱非杀不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正是在新闻媒体的“喊杀”中,迫于舆论的压力法院不得不判张金柱死刑。而在执行前,张说“不是法律杀了我,我死在你们这些记者手里!”事后相当一部分法学家认为判刑过重,他本不该被判死刑

2000年,关于辽宁刘涌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公开后,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以新华社为代表的官方媒体曾在《沈阳“黑道霸主”覆灭记》和《“黑道霸主”是如何“当”上人大代表的》等多篇报道中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有过披露。20024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涌等人死刑。20038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审判决结果公布之后,舆论大哗,仅在搜狐评论栏目中,有关刘涌案件的网友留言就超过8万条,此后包括《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等传统媒体也加入进来,纷纷对此一判决表示质疑12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则有“黄静案”。湘潭临丰小学女教师黄静裸死在自己的卧室,其男友姜某迅速被公安机关传讯。经媒体炒作特别是各大网站以及中央电视台的报道,此事迅速引发出有关机关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质疑,引起了湘潭市、湖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给办案机关造成巨大的压力。经前后五次尸检、六次鉴定,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的鉴定结论。200671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俊武无罪,但要负一半民事责任,赔偿黄静家属经济损失近6万元。在法院依法最终宣判姜某无罪之前,姜某已被司法羁押九个月,精神状况受到严重影响。

从有典型意义的“张金柱案”到“刘涌案”和“黄静案”,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新闻媒体的报道在案件的判决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在“张金柱案”和“黄静案”中,新闻媒体在案件判决前就大量报道,以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而在“刘涌案”中,媒体则在法院审判后强力质疑,从而改变了一审判决。

对于近年来的“媒介审判”案例,有研究者指出,以“刘涌案”、“足球黑哨风波”、“抚顺幼女小兰受残害案”、“哈尔滨宝马撞人案”等案件中的传媒与司法之争,已经与以往的冲突有了很大不同。在这一类型的报道中,大众传媒之所以频频与司法机构发生冲突,并非传媒守法意识越来越差所致,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市民社会”在依附于国家的状态之下,仍然非常艰难地谋求自身生长的空间,而大众传媒,正是所谓“市民社会”的重要表征之一,换言之,大众传媒表达公众舆论的功能,在这种市民社会的成长中逐渐得以强化,而这一功能恰恰是与其传统功能——国家权力之喉舌相对立的。因此,当大众传媒此一功能逐渐显现之时,与国家权力之代表——司法权力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但笔者认为,这样的结论有失偏颇。媒介审判在中国大陆地区之所以存在,并非由于大众传媒表达公众舆论的功能与其传统功能——国家权力之喉舌相对立。因为传媒在中国大陆地区,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群众的耳目喉舌。恰恰由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新闻媒体基于竞争的考虑,重视收视率、发行量,在定位上,更多地收集乃至放大民意。但最终指向并非司法权力,而是对现实社会中“违法未究”或“执法不当”等现象进行广泛报道或评论。这实际是新时期构建法治社会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现象。只不过,媒介审判的结果往往容易矫枉过正:本要追求公正、正义,最后可能换来的结果却是偏颇和不正义。

   二、媒介审判的新景观:媒体报道“李庄案”的表现

从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少重大案件中,媒体的报道产生了非同小可的作用,并影响了司法机关最终判决的结果。最重要的是,媒体在“媒介审判”的进程中,往往是积极、主动的角色。如果说有外力的作用,也不过是民意的力量。

但在李庄伪造证据案的相关报道中,由于事关重庆打黑除恶行动,所以出现了重庆媒体集体通过报道来“审判”李庄,另外一种现象是,重庆当地有关部门则雇用重点媒体《中国青年报》进行媒介审判。这样有组织、有策略的新闻操作,在笔者看来,是媒介审判的新景观。

20091212日,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随后,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后被重庆检方批捕。令人惊讶的是,200912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

以《中国青年报》为例,该报20091214日发表长达4600字的报道《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在李庄案的首篇报道中,分为四个部分,标题分别为:《涉黑老大按响报警铃:我不想再与贪婪律师共同造假》、《律师李庄的确能,一手捞人一手捞钱》、《李庄要求龚刚模出庭只说三个字:不知道》和《李庄等近20人被捕,律师何以知法犯法》。仅从标题看,李庄造假已经铁板钉钉的事,虽然该报1220日才报道,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庄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在上述长篇报道中,记者言之凿凿地写道:李庄一到重庆,就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成功案例……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通篇报道像是对李庄的判决书,唯独缺少消息来源。最重要的是,没有李庄本人的回应。直到1216日,中国青年报才以《李庄:我没罪》为题报道了李庄的态度。不过虽然记者没有变,但报道文字不到300,而且只报道了李庄回应的两句话。

这样的操作手法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公正、平衡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与以往媒介审判不同的是,这篇重头报道却被同行揭穿:据新京报报道,1214日,重庆警方披露,北京律师李庄被捕当日,警方就组织人为该案写了两份通稿。记者对比发现,一媒体当天刊发的报道与其中一份通稿基本一致,略有删改。此外,记者整理发现,在此案尚未经法院审判定罪的前提下,警方提供的通稿里出现大量定性词语(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混迹、讼棍等语词)

不过,与警方“雇佣”中央级媒体更一进步的是,重庆本地媒体则在李庄被批捕后、公诉前的这段时间里,以集体作战的形式,对李庄进行火力甚猛的媒介审判。以下以重庆日报、重庆卫视和华龙网为例进行说明。

重庆日报的表现如下:

日期

版次

标题

类型

作者

内       容

20091214

头版

我市一涉黑杀人案辩护律师李庄 
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批捕

消息

记者

文峰

李庄要龚刚模在法庭上避重就轻,否认故意杀人、涉黑、涉毒等重罪……“如果如实供述将被枪毙……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他甚至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

20091215

头版

我市社会各界热议律师造假门事件
律师不端行为践踏法律、为人不齿

消息

记者

刘洋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段茂兵:有这样的同行,我感到莫大耻辱!”“我从业19年,从没听说有当事人主动举报律师,可见李庄的作假行为是多么卑鄙、低劣。

市民张先生:对这种不讲法律、不讲道德、不讲公信、不讲良心的律师,早就应该吊销他的律师执照,不准他再从事律师职业了。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梅传强教授:李庄被捕折射出了律师圈内的黑幕。

20091216

头版

对于律师涉嫌犯罪的一些看法

评论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大明

此次李庄涉案也给那些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企图挑战法律威严的不法律师敲响了警钟。

头版

市民呼吁:律师,用好你的辩护权

消息

记者

刘洋 

见习记者 李幸

市民张先生:李庄身为一名法律人,却知法犯法,伪造、歪曲事实,性质实在恶劣。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王新“‘涉黑审判需要律师,但不需要这样昧良心的律师。市民李女士:“‘李庄绝不仅仅只有一个。

二版

黑律师比黑社会危害更大
多数网友严词抨击涉嫌造假律师

消息

记者

何清平

选用包括重庆网友在内的数位网友的观点。其中新浪网友爱国青年:一些律师为了金钱,随意践踏法律,泯灭良心,抛弃了职业操守。这样的黑律师,不是比黑社会还要可怕吗?

二版

敬畏法律 依法执业

评论

正奋

李庄的行为,妨害了司法公正,让律师这个名称蒙羞。……李庄却知法犯法,打着法律的幌子,干着违法的勾当。也许在李庄看来,法律就是自己手里的橡皮泥,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20091217

二版

加强监督 斩断违法黑手

评论

张启华

李庄事件告诉人们: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监督管理,斩断违法的黑手,已刻不容缓。

二版

网友:但愿李庄只是个案

消息

记者

何清平

再度引用五个网友的观点。新浪重庆论坛网友冰忆无痕:李庄为代表的打捞队”……“打捞行动是他们道德沦丧,人格丧失的体现。

20091218

头版报眼

律师更不能越雷池

评论

张启华

正如一些网民所说:黑律师的危害,一点不亚于黑社会组织。整治律师中的害群之马是众望所归。

头版

黎强案代理律师赵长青:
我的律师权利得到了充分保证

消息

记者

刘洋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原重庆市刑法研究会会长赵长青表示,律师在办案时,应严格依照《律师法》规定,不得违法取证、教唆当事人翻供、作伪证,不得践踏法律。如果相关方面能出示确凿的证据,证明李庄违法确有其事,那么李庄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这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公理。

20091219

二版

代理8起涉黑案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说我们所有律师都认为代理很顺利

消息

记者 余虎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文志在分析李庄案成因时认为,涉案律师把功利放在首位,违背了律师起码的基本职业准则,是其铤而走险、违法办案的重要原因。

二版

市司法局:坚决清除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消息

记者 余虎

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说,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的案件,重庆也有个别律师参与其中,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0091220

头版

北京律协就李庄事件表示:相信重庆司法机关会依法办案

消息

新华社记者 赖 臻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文字的形式通报,李庄事件现已进入司法程序。任何人的罪与非罪都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最终的判决

20091221

头版

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李庄被提起公诉

消息

署名本报记者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对龚刚模的代理律师李庄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同样,重庆卫视也对李庄案做了大量报道。笔者搜索发现,从20091213日以《重庆一涉黑杀人案辩护律师因涉嫌伪造证据等罪被批准逮捕》为题报道至21日的报道《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李庄被提起公诉》,共有七篇报道。这些报道的标题主要有《网友热议李庄事件》、《网友持续热议李庄事件》、《律师造假门事件:市民谴责 律师自律》、《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律师造假门事件》和《律师观点:严格执业纪律 依法履行职责》等,和上述重庆日报的报道一样,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

    笔者特别在华龙网上搜索“李庄”,找到相关网页约 169 篇有关李庄的网页。其中最早的文章出现在20091214日,有七八篇文章,作者为该网记者和网友。《“史上最牛”律师李庄在重庆打黑正义声中应声落马 》、《 李庄重庆落网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必然结局 》和《狗头军师”李庄栽重庆,只因读不懂一个“军” 》等标题触目惊心。

    通过重庆日报、重庆卫视和华龙网的例子,我们可以轻易地看出,在李庄被正式起诉前的一周内,重庆媒体已经开始铺天盖地地进行“审判”。通过发表消息、评论、引用民众意见和网友评论,进而对李庄进行斥责。其中,引用网友评论这种方式则在上述三大媒体中都予以运用。在20091218日的重庆日报上,署名张启华的评论《律师更不能越雷池

》居然放在头版报眼位置,可见对李庄案的重视程度。让人惊讶的是,在受访的人员中,不少是法学专家,但只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原重庆市刑法研究会会长赵长青的言论才是基于“无罪推定”,称“证明李庄违法确有其事,那么李庄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这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公理20091218日头版)

    三、反思: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作用

     事实上,对传媒与司法的关系,近年探讨的文章非常多。但是,由于李庄案中媒体的表现,这让我们不得重新思考一个更宏大的主题: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作用。结合李庄案,笔者认为至少应该明确如下几点:

     (一)法治社会中的媒体角色

1948年,拉斯韦尔发表了《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提出大众传播的三种基本功能:监视环境、协调社会文化传承。普利策的经典名言则是对监视环境功能的阐释: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嘹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

尤其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那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媒体显然应该体现其预警作用。而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中,同样,也要秉持法律至上的准则。同时,对司法界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法官素质的低下,司法腐败,司法本身的不独立等问题也应及时、公开揭露。

因此,在法治社会中,媒体首先应该是知法、守法、护法和传播法律知识的典范。这应是媒体的底线。同样,传媒工作者首先也应是懂法、守法的公民。2006年3月11日—12日在杭州举行的“公开与公正——司法与传媒关系研讨会”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顾问、高级编辑徐迅提出了12条媒体的自律规则

1.记者不是警察;2.避免罪案报道的副作用;3.媒体不是法官;4.尊重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5.弱势群体予以特别关切;6.对不公开审理案件之案情不宜详细报道;7.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8.平衡报道,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9.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10.判决前发表的批评性评论应谨慎限于违反程序行为;11.批评应当抱有善意,避免针对个人的品行学识;12.不在自己的媒体上发表自己涉诉的报道和评论。

如果我们以李庄案的报道为例,就会发现,所涉媒体都违反了“平衡报道,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和“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两条。同样,“对不公开审理案件之案情不宜详细报道”这一条规则被完全打破。

(二)法治报道与宣传纪律之关系

 之所以笔者将李庄案的报道视为“媒介审判”的新景观,主要原因之一是重庆当地媒体集体作战。从这个角度,笔者推测这是由于当地有宣传纪律这根指挥棒的作用。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对在2009年12月14日至21日的报道甚至之后的报道,从没有李庄本人的采访及回应。另外,重庆本土外的媒体对龚钢模采访内容(“使了一个眼角”教唆)引发的质疑,其后对李庄律师对龚刚模案及李庄案的程序合法性问题进行质疑等多方争议,重庆本地媒体并没有将其作为报道重点。

    据新京报报道,2009年12月28日,重庆市委一名官员透露,应重庆市高层要求,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已组织一批学者和专家研究打黑。在重庆学者的课题报告里,西南政法大学一名学者提出,重庆方面在处理执法、司法与媒体关系的问题上一直比较成功,但对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一案的信息发布方式存在严重问题。

    该学者称,根据搜集的资料,对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重庆公安机关以通稿的形式,向媒体发布消息,当天晚上的重庆电视新闻台又以采访龚刚模、吴家友(龚刚模另一辩护律师)两人的形式,向社会证实李庄的犯罪嫌疑。随后,又允许媒体采访了诸多证人。 该学者认为,这些做法不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侦查秩序,也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的权利。该学者认为,在侦查、起诉过程中,不应当公布证人情况和证据内容,应当成为侦查、起诉中处理与媒体关系的一条基本规则

这些反思不无道理。重庆公安机关以通稿的形式,向媒体发布消息,可以看作是进行议程设置的一种方式(比如提供给中国青年报)。但对重庆媒体以整体的方式进行媒介审判,笔者认为还应从宣传纪律这一角度入手进行探讨。事实上,媒体在报道的题材取向,与新闻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向和现实指导是密切相关的。比如有人指出,党的宣传部门在面对公共舆论事件时,我们更多的常规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拖”。关于“等”,则更多地涉及司法案件,我们完全可以慢慢地等司法部门调查,按照法律的程序走下来。要把这个案子办完是比较漫长的一个时间,到那个时候公众的知情权无法满足。

但与上述“等”的做法相反,李庄案却是以有关部门主动出击为特征,从而人为地构造一个舆论氛围。但在结果看,却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其混淆视听的功用也大打折扣。在新闻法制不健全的当下,新闻管理部门的一个电话、一个传真可能会深度影响媒体的报道,在这种情景下,如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是李庄案后人们应研究的新课题

     (三)新闻专业主义的呼唤

 之所以出现媒介审判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可从媒体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考察:从外来说,主要是市场的压力(争夺收视率、发行量、点击率等。以民意的名义。)和利益集团的压力(如政府部门,当事方。以指令或金钱交易 ),而从内部来说,则主要是从业者专业水不高。

前文已经探讨在面对外部影响时,我们应该反思的地方。在笔者看来,实际上内部影响力其实上在媒介审判中的权重更大一些。在这种背景下,重提新闻专业主义确是当务之急。

贺卫方曾指出,由于我国的主流媒体是所谓“机关报”类型,机关报式媒体的最大特点是它要以所隶属机关的意志为意志而不能够单纯地以新闻事业的规则去运作。在一定程度上说机关报式媒体不过是我们古典的邸报型官式媒介在现代的翻版。这也说明为什么有的媒体(包括报纸、电视、互联网)往往以政府公权力的延伸自居,在报道时完全摒弃了新闻传播规律,俨然成了一个法庭。

所以笔者认为,倡导新闻专业主义对新闻媒体来说是永不过时的。郭镇之认为,“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是是西方新闻工作者恪守的最主要的新闻职业规范。新闻专业主义核心的理念,一是客观新闻学,一是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 陈力丹则指出,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包括以下内容:“1.专业意识(监督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2.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3.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 4.专业资格的认可;5.专业内部的自律; 6.专业精神的范例。……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将传媒的责任、使命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笔者看来,新闻专业主义对新闻工作者的益处体现在:遵守职业高标,获得职业尊严;提升媒体的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公共利益

显而易见,由于媒介审判的主角——各大媒体连基于的新闻操作规范都谈不上,如果实现新闻专业的最高理想——传播真实、真相或真理呢?所以,如果新闻专业主义没有成为大多数新闻工作者的内在理念,那么,媒介审判将成为屡被诟病的顽疾。

  注  释 (略):


    此文作于2011年2月,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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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念唐安全君

张玉洪 | 2011年03月08日,21:50

 

记念唐安全君

 

   图片说明:一九九一年五月九日,在重庆璧山县大兴初中附近的水库边上。从左至右分别为汪剑、陈刚、本人和唐安全君。

    “你知道吗?唐安全死了。”

    今年六月的一天,现居成都的刘兴品律师在电话里突然向我问道。他和唐安全一样,都是我初、高中同学。

    “不会吧,我前年九月还回到重庆,和他两口子吃了一顿饭”。我不相信这是真的。刘律师又补充说,“他是去年死的”。

    我顿时头脑乱了,疯狂拨打电话给在重庆工作的初、高中同学,终于证实唐君确已不在人世。打了一圈儿电话,对他的死因,有多种说法,这也更让我怀念起他来。

    唐君和我一样,都是重庆郊县乡下穷孩子出身,家境贫寒。我们都属于不同的乡,在初中时,都考到了区属(比乡大一级)中学,还分到了同一个班:2班。那时候,他是我班的班长,长得高又帅气,学习成绩又好,深得男、女生们喜欢。到初三时,四个班中开始遴选出一个快班(汇聚成绩良好的同学),唐君和我又从2班挪了同一层楼的4班。

不料在中考(即中学毕业会考)时,我们区属的这所中学却有了新章法:所有学生不允许报考县中学,只许报考本校的高中,以确保优秀生源。全年级的人都认为此举太过荒唐,但唐君和我没有像有的同学那样去争,也未让自己的父母说情(当然,他们也说不上话),只好将高中岁月献给这所全县位次倒数的中学。

但这样的命运安排也改变了唐君的命运:高中时,理科生的他似乎与文科班(我班)的一女生熟络起来。但两人身高差距悬殊,聪慧程度也不一,所以大伙儿并没有在意。但高中毕业后,唐君考上山西太原的一所大学,那位女生上了专科,其后事情的发展让人难以预料。

后来听闻,唐君上大学时,曾害了一场怪病,女生的父亲(虽也是我县的一农民,但早年就已经征战建筑市场,1980年代已是万元户)力主将其空运回重庆最好的医院治疗,才拣回一条命。多年后的一天,唐君在重庆的一间办公室里向我证实,“当时我体温在40摄氏度以上,一个多星期都如此”。

后来,唐君毕业后没有找工作,直接帮女生的父亲及女生的几个兄弟,两人也结为连理。有一段时间,在岳父的支持下,唐君开了公司,贩卖钢材。记得2000年左右,我到重庆袁家岗唐君两口子租住的寓所,他们非常忙,而当时已经育了一小孩。2002年,再见到唐君时,他已经不再自办公司,而帮其妻弟做房地产开发了。还记得他曾向我抱怨拆迁旧住房的难处。

20089月,因出差重庆,我请在渝的初、高中同学聚餐。头天联系唐君时,他称自己已经返回璧山老家,所以无法和我聚了,并向我道了声珍重。不料,第二天中午我赶到同学代订的杨家坪那家餐厅楼下时,却见唐君夫妇正站那儿,依然是那么魁梧、光头,握手仍是那么有力。他告诉我,本已经回璧山县,但由于多年未见,很是想念,所以又开车返回重庆,来此一聚。还记得,那天中午吃过饭后,唐君就返回璧山,是因为他在和另一高中同学开办了一家饲料厂。不过,唐君的妻子则留下来,和同学们一起玩牌。

不料,这竟然是我和唐君的永别。事实上,在大学毕业后的几年里,我们一年里联系并不多,但逢年过节总会发一两条短讯以示祝福,让对方知道,这世间还有一个友人在惦念。

对于唐君的死因,同学中传说也多,一说是自杀,一说不小心坠湖死,还有人说他生前有外遇。但这些都无从考了。另一同学向我透露说,前几年,唐母因儿子的家事上吊自杀,具体事由也无从考。

但确定的是,唐君和他的母亲都已不在人世。在2010年,唐君要是活着,他不过才35岁。

作为有幸和唐君同学并相熟的人,有时我忍不住想,如果唐君当年动点人脉关系到县中学读高中,又或者,没有和他同学的妻子交好,是不是他还活在现实中,而家庭不会有这么多不幸呢?

 

                   201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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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虚假新闻产生

张玉洪 | 2011年02月18日,20:35

 

如何避免虚假新闻的产生

  张玉洪

上海《新闻记者》杂志连续十年评选“年度十大假新闻”,年年评,依然层出不穷,而且不乏全国知名报纸。随着网络媒体的勃兴,虚假新闻将会呈现出数量增多、所涉题材广泛等特点。

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如网络、手机等),其实都无法完全杜绝虚假新闻。主要原因是由于新闻生产过程中强调时效性,而在同业竞争中,为了抢时效,很多事实的核实缺失。

但在新闻实践中,新闻工作者还是应该尽最大可能避免虚假新闻的产生。个人认为有如下措施:

 1.甄别信息来源

 有研究者曾指出,“假新闻的根本特性是新闻事实源的虚假性。可以简单地说,以虚构出的新闻事实为本源的新闻就是假新闻

 在网络时代,由于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广泛运用,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而传统媒体也从网络获取新闻线索,并有可能将其作为信息来源。

 新闻线索与信息来源的区别在于,前者只是有可能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而后者则是新闻报道的一部分。并非所有的新闻线索都能成为信息来源。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新闻生产过程(采写、编辑等),对信息来源一定要有细心甄别,尤其要防范来自网络的信息来源。

    在“2010年十大假新闻”中,“金庸‘被死亡’”新闻位列其中。而信息来源为网络,《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并未甄别,就直接发出去了。

 2.树立核实意识

在操作规范中,防范虚假新闻的产生,树立核实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就记者来说,质疑应是其天性,而核实是其专业素养。正如胡适曾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而记者的工作同样也需要“小心求证”。尤其涉及一些争议性事件或人物时,要通过多个消息来源来进行相互佐证。

就求证来说,可分为证实和证伪。这都需要记者掌握掌握大量的核心事实,所以对采访的专业化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当然,当编辑发现记者采写的稿件有疑点时,也应即时要求记者进行核实。

3.强调全程监控

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记者、编辑、主编和总编都是把关者。在制度设计上,应该建立全程监控机制,只要发现有疑点,就应该要求相关人员解决。

全程监控的另一层意思是责任制,也就是当新闻生产全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虚假新闻,那么,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人都应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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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 让我怎么说(像是写给崔健唱)

张玉洪 | 2010年12月30日,13:41

 

让我说什么
让我怎么说


所有的话你都说了
所有的情你都尽了

让我说什么
让我怎么说


真理总在你手中
逻辑总被你掌握


让我说什么
让我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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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安门城楼标语的浅见

张玉洪 | 2010年09月27日,21:00

 对天安门城楼标语的浅见

      上期南方周末刊登黄水林的文章《建议改改天安门城楼上的标语》,该作者建议:将首都北京天安门城楼标语“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更换为“全世界人民和平万岁”。更换后,天安门城楼的整体标语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全世界人民和平万岁。”
        本人对此有不同看法。个人认为,“万岁”一说很有些封建的遗风(因在封建王朝,惟帝王方被人称万岁),再加之我国执政党信奉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以“万岁”一说并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上述作者所改的标语中,却依然保留了“万岁”一词,本人认为解放思想还不够。“大团结”改为“和平”,也属于隔靴搔痒之举。
       天安门城楼的标语,说大也大,说小也小。其标准,首先因应中国民众的需要,兼传达人民共和国之立场。后者,是为展示对外形象之用。本人以为,标语不在长,而在精粹,也不应大而无当,也不应远离生活。所以,本人不才,建议改为“天下为公,民众为大”,这是共和国千年历史中追求的目标,也是宪政、共和的应然之选。中山先生“天下为公”之心久矣,在近年来国庆时的天安门广场上,其画像也得以展现缘何不以其追求的目标作为城楼的标语呢?

          北京  张玉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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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術界對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的連署聲明 -- 終結血汗工廠

张玉洪 | 2010年06月08日,23:06

中国的学界呢?????

Subject: 台灣學術界對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的連署聲明 -- 終結血汗工廠 捍衛勞動人權

台灣學術界對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的連署聲明

 

 

 終結血汗工廠

 

 捍衛勞動人權

説明

 

本文的連署由台灣社會科學學者發起,內容是對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的反省與呼籲,目的在於喚起各界持續關注跨國品牌商的剝削行為、促進中國大陸的勞動人權與提高台商在中國大陸工廠的勞動條件,希望能募集100位台灣學者的簽名支持,在六月中以所有連署人的個人(或學術團體)名義公開發布(依姓名筆劃排序、僅公佈姓名及職稱),並可能以英文版寄給蘋果電腦等跨國公司,此外不做其他用途。若您同意本文的立場或呼籲歡迎連署並請協助傳播,感謝您的支持!

 

連署書回傳之電子信箱與相關問題請洽活動發起人:

 

林宗弘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0918907877zoo42@hotmail.com 

楊友仁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 0968181352yyren@ms34.hinet.net 

 

正文

 

從今年年初開始,台灣鴻海集團所屬的富士康公司位於中國大陸深圳的龍華廠區,驚傳13起員工自殺事件,其中有12起跳樓1起割腕,造成103傷的慘劇,令人感到震驚與疑惑。除了為死者哀悼之外,事件發生至今,這些員工死亡的真相、涉及本案各方的責任歸屬、公民社會的基本認知、輿論和政府應有的社會及政治責任,卻未得到釐清。

 

我們認為,鴻海富士康員工的連續自殺,是這些年輕工人對於壓迫人性的勞動體制,用生命做出永恆的抗議!這個摧殘工人生命的勞動體制之所以形成,有三方必須負責。

 

首先,鴻海富士康責無旁貸!

 

這個事件直接暴露了台商(不只是鴻海富士康)工廠軍事化管理模式的問題,即使相對於中國大陸其他廠商來說,鴻海富士康的工資不算低,但富士康「集中營」式的監督、控制工人手段,導致工人在工作與生活中感到非常疏離、孤單,每天十幾個小時的重複勞動,令工人身心俱疲,顯然是工人自殺的主要因素之一,並非宣布一次加薪就可以解決。

 

我們呼籲包括鴻海富士康在內的台商,終結軍事化管理模式,具體改善工作與生活環境,建立合乎人性的生產線流程,這不只是郭台銘一個人,或富士康一個廠的問題,而是所有台商需要嚴肅面對的企業責任。

 

第二個要負責的,是偏袒資方、未能保障工人基本權益的中國大陸政府。

 

被誤導性地稱為『打工者/打工妹』或『農民工』的私營企業工人,是帶動中國大陸經濟發展成為『世界工廠』的無名英雄,然而這些工人卻必須面對勞動條件與戶口制度的雙重壓迫。以富士康為例,雖然其員工每月的工資高過深圳關外最低工資,卻不可能滿足『農民工』全家移入城市生活的基本需求;其次,地方政府多半不願負擔外來工人的社會保險、醫療保健或農民工第二代的教育經費。第三,中國大陸的勞動法令並未落實,富士康工會代表人正是老闆郭台銘的助理,勞動合同法執行上也相當鬆散,但是這些不合理的勞動條件都『合法』!

 

我們呼籲中國大陸政府,盡快調高法定基本工資至基本生活需要水準,廢除城鄉或本地與外來者的戶口區隔,並調整既有工會體制,把工會還給基層工人,建立公平理性的勞資協商機制。

 

第三,以蘋果電腦為首的跨國品牌公司,應該為這次慘劇負責。

 

電 子業台商的薪資條件與勞動管理之所以如此嚴苛,與諸如蘋果、惠普、戴爾等歐美客戶的低價競爭要求脫不了關係。這些跨國品牌公司透過壓低委外製造成本、驅動 台商代工廠削價搶單,取得了巨大的利潤。代工廠訂單的單價降低進一步轉嫁,壓低了中國大陸工人的工資與勞動條件。於是我們看到,全球熱銷的蘋果iPad,每台售價為499美元,其中蘋果電腦就賺了約297美元,超過總售價的50%,蘋果電腦支付給鴻海富士康的每台代工費約11美元,約占總售價的2.3%,而負責研發代工的台灣工程師與生產線上的中國大陸工人,究竟得到多少呢?

 

我們強烈譴責像蘋果電腦這種透過全球價值鏈策略塑造血汗工廠而賺取暴利的跨國品牌公司,在蘋果產品時尚光鮮的表面下,是一條交織著血汗勞動與品牌暴利的利益鏈條,像iPod這樣極度不公平的價值分配結構,正是全球資本主義吝嗇而卑鄙的寫照。

 

然 而,台灣政府對此事件的反應是非常不恰當的,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說『希望大家多給郭台銘鼓勵,因為他也是在拚經濟』,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則說「媒體應該保護 『自己人』」,「他(郭台銘)的困難,也是國家的困難」,王金平、吳敦義兩位院長的論點背後的邏輯是:以拚經濟之名,台灣的財團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到中國大 陸或其他國家去為非作歹,剝削工人,破壞環境,而且出事的時候台灣媒體不該批評!這種說法等於政府為財團幫兇,鼓勵台商違反普世價值,破壞台灣國際形象與 兩岸關係,非常不恰當,對於以人權立國為施政理念的馬英九總統來說,更是一大諷刺!

 

無論在台灣還是在中國大陸,鴻海富士康本來就應該為員工自殘事件負起最大責任,我們希望,台灣的社會大眾與媒體能夠經由這次事件,體認到這些結構性因素對於兩岸勞動者的壓迫。

 

我 們強調,台灣社會應該保護的不是跨國的政商共犯結構,而是民主價值與勞動人權。鴻海集團、中國大陸政府與蘋果電腦等跨國品牌公司,都應該為鴻海富士康員工 自殺事件負責,我們無力阻止已發生的遺憾,但我們有機會努力讓遺憾不再發生。台灣輿論應該監督鴻海富士康改善廠內管理模式、敦促中國大陸政府改善勞動人 權,台灣民眾更應該對造就多起工人自殺的『血汗哀鳳』第四代進行抵制,直到蘋果等廠商願意投入更多心力,具體改善勞工(包括台灣與大陸工人)的勞動條件為止。

 

近日來,兩岸官方與媒體已經開始迴避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與中國勞工權益的議題。然而逃避它,淡化它,扭曲它,難道就不會有焦慮、就不會良心不安、就可以「自我感覺良好」?鴻海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終將成為一面高懸的明鏡,永遠提醒我們勿忘台灣社會的良知。

 

連署人姓名

(/英文)

連署人單位與職稱

(/英文)

電子郵件

附註/意見

 

 

 

 

 


   由台湾政治大学冯建三教授提供,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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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新闻报道拼贴出真世界了吗?

张玉洪 | 2010年06月04日,22:22


              新闻报道拼贴出真世界了吗?
             
             
                        □   张玉洪

 

 

    一家京城报纸在几年前创刊时,喊出了“我们负责报道一切”的口号。如今它已经不再这样宣称了,因为地球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再倒推数年,京城另一家报纸说:“有新闻的地方就有我们”。同样,它也成为不可能实现的诺言。
    所以,当你打开广播、电视,翻开报纸、杂志,浏览网页时,显然并不认为这些新闻报道就是这个世界的全部(甚至真实的局部)。同样,当你看到某幼儿园发生凶案时,也不会认为全世界的幼儿园都不安全。
    那么,我们的疑问是:天下如此多的媒体,每天生产这么多新闻报道,它们像拼图一样,拼出一个真实世界了吗?若不是,那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又是如何构建出来的呢?

    一、媒介拼图:新闻报道与真实世界的距离

    一群囚犯在一个洞穴中,手脚都被捆绑,只能背对着洞口。他们面前有一堵白墙,身后燃烧着一堆火。在那面白墙上,他们看到了自己以及身后到火堆之间事物的影子,看不到任何其他东西,这群囚犯会以为影子就是真实的东西。最后,一个人挣脱了枷锁,并且摸索出了洞口。他第一次看到了真实的事物。他返回洞穴并试图向其他人解释,那些影子其实只是虚幻的事物,并向他们指明光明的道路。但是那些囚犯却并不相信。
    这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到的一个“洞中人”比喻。在信息时代时,人们同样也处于这样一个无形的洞里:无数传媒报道所组成的信息环境。当我们把感知世界的方式仅限于这些报道时,往往也会如洞中人一样身处假相中而不自知。
    在《舆论学》一书中,政论家李普曼则把人们身处的信息环境命名为“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又译“假环境”)。他指出:“回过头来看,我们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环境的认识是何等的间接。我们看到,报道现实环境的新闻传递给我们时快时慢,但我们把自己认为是真实的东西当作现实环境本身来对待。”“……我们必须特别注意一个共同的要素,即人们和环境之间的插入物——拟态环境。人们的行为是在对拟态环境作出反应。但因为是行为,如果见诸行动,行为后果就不是出现在刺激行为的拟态环境中,而是在行动发生的真实环境中。”
    那么,拟态环境与真实环境差距有多大呢?我们还是引用李普曼的原话吧:“新闻首先不是社会情况的一面镜子,而是一种突出事实的报道……任何偶然发生的事能被确定、具体化、衡量和定名称的越多,则能报道的新闻也越多”。①
    显而易见,如果我们把传媒的报道看作世界拼图的话,那些,它们拼出来的图画或许五彩斑斓,但显然如同油画之现实一样,作为一种选择后的再创作,它们与真实的世界已然有了极大的距离。
       
   二、被制作的新闻:多因素角力的产品

   美国学者塔奇曼有一本专著《Making  News》,中译本翻译为《做新闻》。这其实说明了新闻产品像生产流水线上的物质产品一样,有一个制造流程。 只不过由于主角是人,且参与者众多,主观色彩深厚,所以这样的产品显然带有深厚的人为色彩。
    这显然是拟态环境与现实环境之别差别的本源所在。因为新闻报道不是一面全景的镜子,它是有着固定框框和角度的小镜子,其呈现出现给世人的面貌如何,与摆镜子的人有很大关系。
    在笔者看来,在新闻报道产制的过程中,往往受到如下两个方面的影响:
     1、外力影响
     新闻报道往往受外力影响颇深,主要体现在将新闻作为执政资源、商业资源两种情况。
 当新闻作为执政资源时,往往比较倡导宣传重于新闻,而在陈力丹看来,“第一,新闻重信息,宣传重形式;第二,新闻重新异,宣传重反复;第三,新闻重事实,宣传重观点;第四,新闻重时效,宣传重时机;第五,新闻重沟通,宣传重操纵;第六,新闻重平衡,宣传重倾斜。”②从上述对比就能看出宣传显然是人为的建构现实。
     所以在1920年代初,李普曼与同事一同研究了自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以来美国《纽约时报》等报刊有关苏维埃的报道。在当时的美国,这些报道被认为是国际事物方面最权威、最可信的文章。但是,李普曼等人的研究结果却显示:“有关俄国情况不是实际所发生的新闻,而是人们期望看到的新闻。”③同样,戈培尔任纳粹德国时期的宣传部长时,倡导并践行“宣传的基本原则就是不断重复有效论点,谎言要一再传播并装扮得令人相信”等观点,从而把德国人民绑架到世界大战的战车之上。
     注重将新闻媒体作为宣传工具在民主国家也不例外,乔姆斯基就指出:“国家拥有庞大的机构,专事对人的思想进行控制。更令人惊讶的是,民主国家的这类机构更为强大, 因为在民主国家不能用武力镇压民众,只能通过控制思想来统治人民”。④
     在中国现当代的新闻传播中,“新闻作为一种执政资源”是一个传统,所以对宣传的重视也一如既往。但笔者的观点很明确:“需要指出的是,在突发事件的报道时,奉行这个原则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日常新闻管理中,则不宜过度强调,否则容易被当作控制乃至封锁新闻的借口”。⑤
      除了新闻作为执政资源外,当新闻作为商业资源时,同样其报道的内容和样式受到极大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受众商品论
      在西方,学者们对作为商业资源的新闻有深切认识。加拿大学者达拉斯斯密塞就曾提出“受众商品论”:“受众是大众媒介的主要商品。大众媒介的构成过程,就是媒介生产受众,然后将他们移交给广告商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往往与受众形成共谋关系,“报道你想看的,而不报道你应知道的”。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的皇马中国行。新闻娱乐化的表现达到极致。当年8月4日北京晨报甚至做为题为《皇马“遗迹”卖高价:签字足球2.1万 小贝睡衣2800元》的报道⑥。这种黄色新闻的作法纯属片面迎合受众趣味,但同时又堵住了其它有价值消息的传播。近年来,杨丽娟追星闹剧、“犀利哥”、“凤姐”的报道,都有这种倾向,媒体喧嚣一时,只为点击率、发行量,却忘记了自身的社会责任。
    2)新闻场
   布尔迪厄则在研究电视时提出了“新闻场”的概念:“新闻界是一个场,但却是一个被经济场通过收视率加以控制的场。这一自身难以自主的、牢牢受制于商业化的场,同时又以其结构,对所有其他场施加控制力。”
   不只是电视,所有新闻产品本身具有商品性(或商业性),同时,它又受到商业环境的深刻影响,所以新闻产制过程显然不是那么纯粹,首先在新闻来源方面受制颇多。正如Norman Solomon和Martin.A.Lee所认为的那样:“今天新闻传播的问题不在公然说谎的泛滥,而是资讯的提供受到既得利益的限制之后,新闻报道漏掉了什么。”⑦
    当新闻作为一种商业资源,对于产制的争夺就在或明或暗的情境下进行。最突出的表现是在我国,一些商业机构或利益集团通过新闻媒体传播有利于自身的信息,而对不利于自身的信息则采取箝制和控制的手法。这就导致“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屡见不鲜。1990年代以来,不少矿难发生后,并没有公开报道,在“私了”中断送了公众的知情权。
   2、内部影响
    除却外部影响外,新闻媒体在报道外部世界时,还受到自身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新闻作为框架”(NEWS AS FRAMING)。这一理论是上世纪80年代才兴起的,但至今仍热度不减。
    黄旦在归纳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时指出⑧,框架理论的中心问题是媒介的生产,即媒介怎么反映现实并规范人们对之的理解;2)怎样反映现实,如何建构意义并规范人们的认识,最终是通过文本或话语——媒介的产品得以体现;3)框架理论关注媒介生产,但并不把生产看成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把生产及其产品(文本)置于特定语境——诸种关系之中。
    台湾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臧国仁则对新闻框架与真实建构的关系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他引述Wolfsfeld的观点,称有五个影响新闻框架形成的因素:1.新闻媒体组织的自主性,或是受政府控制的程度;2.社会事件的讯息提供者(即消息来源);3.新闻组织的流程或常规:如新闻工作者喜以政府或其他建制组织为其采访路线中的主要守线对象,使得官方立场在政治争议中占有先天优势;4.新闻工作者的意识形态,亦常影响框架的形成:如记者习以社会正义者自居,以致影响其报道新闻的角度与选材方式;5.社会事件受到原始组织影响的程度,也是新闻框架的成因。⑨
    就上述五个因素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媒介组织的自由程度、跑口记者对既定路线的依赖程度、新闻工作者的观念,都属于新闻报道的受媒体自身影响的重要因素。这就不难解释,受众通过新闻报道的世界,其实就是媒介组织及其新闻工作者布置的一个窗子,框定了一个世界。
   
    三、解决之道:兼听权与新闻专业主义
   
    我们现在已经很明确了,对这个现实世界的新闻报道是人为选择的结果,且在各方博弈下才得以与受众见面。显然它们与世界本来的面目已然有了差距。
    那么如何解决这样吊诡的现状呢?在笔者看来,这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受众层面
    从某种意义上,有什么样的媒体,就有什么样的受众。所以媒体分化了受众。那么,我们若反过来想想,是不是有什么样的受众,就有什么样的媒体呢?这种推断应该大致不差。这从中国大陆报摊上既存在多种八卦类杂志,也存在南方周末、中国《新闻周刊》就能看出来。
    所以从认知这个世界的角度来说,受众(也就是每一个普通的人)都应该有主观能动性。这需要引入传播学里的一个概念:兼听权。 所谓兼听权,指的是公众通过不同媒体,尤其是立场、观点不同的媒体,听取彼此各不相同的信息和观点的权利。兼听不同于多听,多听可能包含着重复,而兼听必然包含着差异乃至对立⑩ 。
    所以对受众来说,永远不要奢望从单一媒体上能够完整这个世界,正如不能奢望通过仅看央视《新闻联播》或《南方周末》就看懂了中国一样。当受众看不同媒体的新闻报道时,会发现不同角度、不同立场的新闻信息丰富了自身的知识版图。    除了从多种媒体(多地区、多种类)获取新闻信息之外,受众还需要具有信息鉴别、分析、判断和综合的能力。
    2、媒介层面
    新闻报道的产制中,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充当了重要的角色。即令在WEB2.0时代,草根记者或公民记者开始大量涌现,但媒体机构/公司依然掌握着形塑世界(te reconstruction of the world)的强大权力。这不是对“魔弹论”的重申,而是强调了在信息传播中,渠道控制的确占据了重要地位。
    针对前述新闻报道受到内部影响的因素,为了让报道与现实世界的差距缩小,笔者认为应对媒介机构/公司和新闻工作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要践行新闻专业主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则指出,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包括以下内容:“1.专业意识(监督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2.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3.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 4.专业资格的认可;5.专业内部的自律; 6.专业精神的范例。”⑾
    在笔者看来,新闻专业主义其实是将传媒还原到它的本来面目:作为社会公器。所以在报道中是基于公共利益,而非一已或某压力/利益集团的工具。从中国新闻史上,新记《大公报》 “四不”方针(不党、不卖、不私、不盲)取得巨大成功就是很好的例子。
    对记者来说,在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下进行采访报道,显然是应然之选。此外,基于框架理念,包括记者在内的新闻工作者都应有自省意识,此外还在工作中尝试打破固有的认知框架, 摒弃一些刻板印象,还原和再现世界的本来面目。比如在汶川地震救援期间,有媒体敏锐地发现在志愿者中不少是八O后,报道后让国人对这他们从此刮目相看。
    此外,由于社会发展太快,而信息更新的速度也惊人,在这样的情境下,新闻工作者的头脑不应是成为知识的死湖,而应即时翻新。在现实情境下,一些跟风报道颇多,失却自己的判断,从而也没独特的坚持。几年前关于杨丽娟追星的报道就是很好的例子:众多媒体只是看到现象,并没有人文关怀及深刻剖析这一现象背后的逻辑,甚至有的网络媒体还参与其中,为点击率深度介入事件的发展。⑿
    对于互联网时代我们如何认知世界,吴敬琏先生有这样的评论:“如果我们除了在互联网上看新闻、视频资料等,不阅读的话,就会看现象比较多,比较关注近期的问题,而不能考虑它背后的机理,不能预见,这样就会出问题……上网和阅读两者不可偏废”。⒀这样的警语同样值得新闻工作者听取。
    此外,大前研一在新书《低智商社会》中提到,“在中国旅行时我发现:城市遍街按摩店而书店寥寥无几。中国人均每天读书不足15分钟。人均阅读量只有日本的几十分之一。中国是典型的‘低智商社会’,未来毫无希望成为发达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新闻工作者来说,如何提供有益的信息并引导受众理性思考,其实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3、社会层面
     在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里,新闻媒体显然不是无限自由的猛兽,这同样受制于受众力量、政策环境的影响。但新闻媒体不是天然就会自律到按照新闻专业主义的操守来行事。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来促进新闻媒体走上其理应坚持的轨道。
    在这一过程中,媒介素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所谓媒介素养,1992年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给出了如下定义:媒介素养就是指人们对于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以及制作和生产媒介信息的能力。⒁
    从主体上来看,媒介素养教育工作可通过如下渠道:一是通过学校开设媒体素养课程,提高普通公民对媒介信息的鉴别和分析能力;二是媒体对普通公民进行开放,从而让他们了解新闻生产的流程,三是如有可能,政府部门或传媒机构可以组织普通公民进行评报或共议某一话题的报道,从而形成良好的互动。以上三种措施,都能从一定程度上提高普通公民的信息分析能力,从而也有助于媒体更加专业。
    此外,在社会力量方面,对新闻媒体的报道,相关组织应有进行申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普通受众同样应具有上述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所提出的“报刊的有机运动”⒂才能得以实现。一些假新闻、公关新闻才能有效地减少。
 
  注  释


 ① 李普曼:《新闻的性质》,载林珊:《李普曼》,人民日报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P127
 ② 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P2-4
 ③ 转引自袁军:《大众传播时代“媒介环境”的负面功能》,新闻记者2010年第5期
 ④[美]诺姆·乔姆斯基等著:《宣传与公共意识》,信强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4月第1版,P195
 ⑤ 张玉洪:《与时俱进话“新闻”——近年来中外学界对新闻本质的研究述评》,新闻记者2009年第12期
 ⑥ 参见本人批判该现象的拙文:《皇马中国行:我们应该怎样建构现实》,载吴飞主编《传媒批判力》一书,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⑦ Norman Solomon,Martin.A.Lee:《不可靠的新闻来源:透视新闻真相》(A Guide to detecting Bias in News Media),杨月荪译,正中书局(台北),1995年6月台湾初版。所引文字见P11。
 ⑧ 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第一版,P231-232
 ⑨ 以上相关论点引自臧国仁:《新闻报道与真实建构:新闻框架理论的观点》,《传播研究集刊》(台北)第三集(1998.12)
 ⑩ 《论兼听权》,国际新闻界2002年第5期
 ⑾ 陈力丹:《传媒社会职责、职业意识与经济利益的博弈》,传媒观察(南京)2004年第8期
 ⑿ 参阅张玉洪:《媒体的缺位与错位. ——以“重庆钉子户”及“超级粉丝”杨丽娟报道为例》,传媒观察2007年第6期
 ⒀ 吴敬琏:《在阅读中求思路,在比较中取经验》,载其主编:《比较》2009年第1期(总第40辑),P9
 ⒁ 参见张开:《媒介素养概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P94
 ⒂ 1843年,马克思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写道:“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揭示出来。最初,这个完整的事实只是以同时发展着的各种观点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些观点有时有意地,有时无意地揭示出现象的某一方面。但是归根到底,报纸的这种工作只是为它的一个工作人员准备材料,让他把材料组成一个统一点整体。报纸就是这样通过分工——不是由某一个人做全部工作,而是由这个人数众多的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担负一件不大的工作——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实。”

 

                     本文刊于 《青年记者》2010年5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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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负面报道不是坏东西》自序

张玉洪 | 2010年05月04日,18:30

 

 

    谢谢台湾政治大学冯建三先生的推荐 

 

 

                        

        對負面報道這個詞,華語世界的普通人應該都是耳熟能詳的。但它究竟是一個什麽樣的東西?我之前和大多數人一樣,不甚了了。去年下半年,由于面臨博士研究生畢業,我選擇了這一題目作爲學位論文研究的對象。耗時大半年,總算將它認識得更加透徹了。

        當時本來定的題目是《論負面報道——作爲一種題材取向的新聞實踐》,但當我再回看自己的論文時,才發現它其實是在闡述“負面報道不是壞東西”這一主題。這在一些媒體相對獨立、言論相對自由的國度,這顯然只是一個常識。

        但事實上,在中國大陸地區(乃至大中華地區),常識往往幷不天然地等同于人們的共識和社會生活中的行動指導或準則。這的確是一件遺憾的事情。當然美利堅合衆國也曾經歷過常識缺乏的年代,而普及常識的人也未見得總是備受人們的青睞。英裔美國思想家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1776年發表小册子《常識》(《Common Sense》),公開提出美國獨立問題。小册子痛斥世襲君主的罪惡:“在上帝眼中,一個普通的誠實人要比從古到今所有加冕的壞蛋更有價值。”而在他的一生中,通過不同的著述來闡述常識,從而成爲一個“世界公民”。但他却因此“激起天怨人怒,自然落得個遺骨飄零,死無葬身之地的悲慘下場”(朱學勤語)。

       對于能研究負面報道這樣一個題目,我很慶幸但也不自喜。之所以慶幸,是因爲在華語世界裏,至今沒有人有專著研究這一命題,而它却在新聞實踐中廣泛運用,幷成爲一種社會話語;我不自喜,則是因爲從某種意義上說,研究這一命題,提出“負面報道不是一個壞東西”這一常識性斷語,其實是一種悲哀。這是由于中國轉型的社會發展之路,很多概念需要厘清,很多普世價值需要有人宣揚。一個顯明的例子是政治學學者俞可平在中國大陸提出“民主是個壞東西”,居然一時成爲熱門話題。

       從我個人的研究取向來說,負面報道其實只是一個小切口,意在解剖中國大陸地區新聞管理和新聞政策中的問題。但在目前大陸地區的學術研究環境下,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是對宣傳話語熟視無睹,認爲不應作爲嚴肅學術研究的範疇,一種則是基于意識形態的考量,在研究一些命題時進行“自我審查”,從而導致在做所謂學問時將自我定位于官方追隨者或美飾者的角色。這當然就無法達到陳寅恪先生所說的“不自由,勿寧死”之境界。

        本人還很年輕,三十出頭,或許是生于鄉野的原因,在從事研究時幷沒有什麽顧忌。我珍惜自己難得的求學經歷,立志成爲一個真正的知識分子。按照殷海光先生在《中國文化的展望》中的說法,“一個知識分子要成爲一個健全的知識分子,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注重德操;第二獻身真理”。我固執地相信,一個知識分子,他(她)理應是國家的牛虻,以促進國家的進步和增進民衆的福祉爲最大要務。而在這樣的一生追求中,薩義德所倡導的“向權勢說真話”當然是一種踐行手段和爲學風範。

      雖然本人對于這樣的目標心嚮往之,但恐學力不逮。蒙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厚愛,這部書稿得以率先在臺灣地區面市,希望書中的一些淺見能讓朋友們對大陸地區的新聞實踐和新聞管理有較全面的瞭解,同時也樂意聽取尖銳而中肯的意見。是爲序。                                       

                                                                                  张玉洪 

                                       2009628日于北京高家園

  《负面报道不是坏东西——中国新闻实践中的真命题》2010年5月将于台湾秀威资讯公司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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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习作:上课时我在想其他事情 

张玉洪 | 2010年01月11日,17:22

 

上课时我在想其他事情 
   

     你现在可以听到北风呜呜响

     冲击这座城市每一扇关紧的门

    你可以举起高贵的手

    窗玻璃就会在一瞬间四分五裂

 

 

     我的胡须在一夜之间高了两寸

    它的模样总是随风而倒

    煤质的发丝伏在瘦瘠的额基地

   有一支悲歌缓缓流传如泣如诉

 

 

    父亲,你的臂膀还能撑住黄沙满天吗

    良田万项已被现代文明吞噬

    母亲,你的足迹错综复杂还能演绎舞步吗

    骄傲的风暴把我们可爱的家园欺扰

 

 

    球狀世界最终驶入黑夜的深渊

    那一株桀骜的小草眨巴着睡眼

    我爱的人,我不爱的人

    你们的神情教我一生感伤

 

 

     教书先生继续传道授业

     他的思维落后抑或超前时代

     大花开放的姿态我正好在场

     只是这世界与我有关或无关

     一种悲壮让我想起课外的事情

 

    大二(1995)时走神时所写。今天翻看到。献给现在仍然睁着茫然双眼的学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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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烟灭的中国人:2009中国矿难死伤不完全版(只转不评)

张玉洪 | 2010年01月11日,16:35

 【附】矿难日志(不完全记录) 整理武宜三

1月6日,江西萍乡矿业集团宜萍煤业公司顶棚发生漏垮事故,6人死亡。

1月10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篆湾煤矿1号基建井地面煤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

1月14日,吉林卓隆矿业公司井下罐笼升井发生事故,4人死亡

1月19日,广西柳州市融水县永乐乡洛西村非法盗采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被埋。

2月12日,四川达州市达县新荣煤矿井下瓦斯窒息事故,5人死亡。

2月13日,贵州毕节地区织金县珠藏镇织河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人死亡。

2月14日,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石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3人死亡。

2月22日,山西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4人死亡,住院治疗114人,其中危重伤员5人。

2月2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巩山镇巩山磷矿井下发生炮烟中毒事故,3人死亡。

3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金龙集团寿田嘴煤矿在连南巷维修时发生顶板垮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3月8日,安徽池州市东至区,迈捷矿业公司花山锑金矿井下掘进施工时发生炮烟中毒事故,5人死亡。

3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人死亡。

3月9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聚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路鑫聚煤矿井下发生中毒事故,6人死亡,3人受伤。

3月12日,甘肃天祝县隆德煤业公司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名矿工遇难。

3月13日,甘肃白银市平川区丰源顺煤矿发生有毒气体泄露,7人遇难。

3月18日,贵州六盘水市盘县特区羊场乡羊场煤矿发生顶板事故,5人死亡。

3月21日,湖南省常宁市矿井发生透水事件,13名矿工遇难。

4月4日,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金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人遇难。

4月6日,重庆巫溪县下堡镇八字庄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3人死亡。

4月12日,四川宜宾市珙县马鞍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5人受伤。

4月17日,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樟树乡大岭煤矿炸药爆炸事故,19人死亡,1人失踪。

4月27日,湖南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清水村皮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人死亡。

5月4日,辽宁朝阳市北票市平房金矿发生透水事故,5人遇难。

5月15日,云南昭通地区镇雄县五德镇干沟村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人死亡、3人轻伤。

5月16日,山西大同矿务局麻家梁煤矿主立井工程发生炮烟窒息,11人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

5月17日,湖南娄底市冷水江市龙盘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6人死亡,4人受伤。

5月20日,四川宜宾市长宁县玛瑙煤矿发生透水事故,6名遇难。

5月24日,湖南郴州市永兴县马田镇二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人死亡。

5月28日,云南省开远市妈达煤矿地表水涌入矿井,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5月30日,重庆市綦江县同华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0人死亡,77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

5月31日,四川雅安市天全县泉水煤矿发生垮塌事故,3名遇难。

6月2日,新疆兵团农十二师,昌平矿业公司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5人轻伤。

6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昌吉州白杨河煤矿瓦斯突出,7人死亡,81人获救。

6月6日,黑龙江绥化市庆安县帝圣矿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3人死亡。

6月11日,辽宁阜新市阜新县河东煤矿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15人受伤。

6月13日,湖南省娄底市金胜煤矿发生透水突泥事故,5人死亡、3人失踪。

6月16日,山西霍州煤电集团庞庞塔矿发生吐库事故,3人死亡。

6月17日,贵州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人获救,16人死亡。

6月19日,贵州黔南布州贵定县新巴镇田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6人死亡。

6月21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县章驮乡煤矿一氧化碳中毒,3人死亡。

6月23日,云南曲靖市师宗县宏兴煤矿发生顶板事故,3人死亡。

6月24日,河南洛阳市伊川县奋进煤矿黄运输皮带巷皮带着火,6人死亡

6月29日,山西晋城市陵川县北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事故,3人死亡,1人受伤。

6月30日,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地湖煤矿瓦斯爆炸,3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8人受伤。

7月1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鬃岭镇狮子村采煤窝点发生事故,5人死亡。

7月4日,湖南省嘉禾县袁家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人死亡。

7月4日,重庆市合川区康佳煤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5人死亡,1人受伤。

7月8日,福建永定老寮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4人死亡,3人失踪。

7月10日,河南济源市济源煤业公司八矿,发生坠罐事故,11人遇难。

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石人沟矿发生爆炸,8人死亡、6人受伤。

7月12日,山西长治市长治县王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井下。

7月13日,安徽宣城市广德县劲羚矿业公司井下发生冒顶事故,3人死亡。

7月14日,贵州毕节地区大方县大方镇高店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人死亡。

7月16日,黑龙江鸡西矿业集团城山煤矿发生片邦事故,3人死亡、6人受伤。

7月16日,江西乐平矿务局涌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人被困。

7月19日,云南大理州祥云县云南驿镇,明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2人受伤。

7月21日,贵州安顺地区平坝县齐佰乡下寨村煤矿,巷道塌方,4人死亡、3人受伤。

7月21日,湖南郴州市嘉禾县夹木岭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人死亡。

7月21日,北京市房山区发生矿工韩某被人用石头砸死后埋在两米多深的矿井里,作案的竟然是其亲属,目的是骗取赔偿金。

7月22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鑫永丰煤矿发生漏水事故,5人死亡,18人失踪。
7月23日,内蒙赤峰市林西县琥珀南沟萤石矿通风井进水,3人死亡。

7月26日,江西吉安市井冈山市龙泉矿业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

7月26日,云南昭通地区威信县菜子湾煤矿瓦斯爆炸,3人死亡。

7月27日,四川凉山州益门煤矿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垮塌事故,8人死亡,8人受伤。

7月29日,云南曲靖市富源县雅口煤矿发生水害事故,3人获救,5人死亡。

7月31日,湖北宜昌市秭归县大块田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6人死亡。

7月31日,陕西榆林市神木县孙家岔镇赵家梁煤矿冒顶, 1名被困。

8月1日,四川乐山市沐川县宇业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6人死亡。

8月1日,云南曲靖市宣威县双河煤矿瓦斯爆炸,5人下落不明。

8月1日,湖北宜昌市秭归县梅家河乡大块田煤矿瓦斯突出,6人下落不明。

8月1日,河南平煤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4人死亡,9人下落不明。

8月3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石坪大湾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3人死亡。

8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新岭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3人死亡。

8月5日,湖北恩施州咸丰县世纪通煤矿塌方,1人死亡。

8月6日,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富通煤矿瓦斯爆炸事故,5人死亡。

8月7日,湖北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顺银煤矿发生窒息事故,3人死亡。

8月9日,湖南娄底市双峰县杏子铺镇测水煤矿发生顶板事故,3人死亡。

8月13日,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青菜塘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63人获救,3人死亡,1人受伤。

8月17日,广西河池地区环江县大沙坡煤炭探矿普查区瓦斯爆炸。5人死亡,1人受伤。

8月18日,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尚岗煤矿发生巷道垮塌事故,至少7名遇难,3人下落不明。

8月18日,辽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6人死亡。

8月22日,重庆南川县韦家湾煤矿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4人获救,3人死亡。

8月2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4人死亡。

8月24日,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山西星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4人死亡。

8月24日,贵州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么公营煤矿煤与瓦斯突出,3人死亡,5人受伤。

8月25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季家老林发生瓦斯爆炸事故,4人死亡、1人受伤。

8月25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虎塘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7人死亡。

8月26日,贵州毕节地区黔西县江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7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8月27日,河北开滦集团赵各庄分公司发生被困案件,9人被困。

8月28日,湖南郴州市北湖区原鲁塘镇积财石墨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15人死亡。

8月28日,新疆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塔什店矿区巴州煤矿五号井洪水冲毁防洪坝,3人失踪。

8月30日,重庆天府矿务局三汇三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人获救,7人死亡。

8月30日,湖南常德市石门县五峰山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9月4日,广东韶关乐昌市北乡镇大湾萤石矿发生中毒事故,4人死亡。

9月5日,重庆市荣昌县治安煤矿发生跑车事故,3人死亡。

9月6日,湖南娄底市冷水江市铎山镇茶子山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事故,6人获救,6人死亡。

9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王家峪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13人死亡。

9月8日,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井下瓦斯爆炸,79人死亡。

9月10日,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长安煤矿发生运输事故,7人死亡。

9月12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金鑫煤矿瓦斯爆炸,4人死亡。

9月19日,甘肃酒泉肃北县凯富矿业公司金庙沟煤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4人死亡,1人轻度中毒。

9月25日,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灵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放炮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5人死亡。

9月28日,湖南郴州市永兴县蜈蚣岭处的非法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3人死亡、1人受伤。

9月30日,吉林白山市江源县砟子煤矿发生跑车事故,3人死亡,受伤7人。

10月7日,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东风镇拱桥村采煤窝发生窒息事故,10人死亡,4人受伤。

10月8日,安徽宣城地区宁国县乌石矿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人死亡。

10月8日,湖南娄底市冷水江市锡矿山闪星锑业公司南矿发生钢丝绳断绳事故,26人死亡,5人重伤。

10月9日,辽宁阜新市海州区中兴煤矿有限公司发生火灾,6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

10月14日,宁夏神华宁煤集团大峰矿羊齿采区发生爆炸事故,1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

10月15日,浙江绍兴市诸暨市浣东街道盛兆坞三村俞高坞石灰石矿土石方坍塌,3人死亡。

10月20日,湖南湘西州花垣县太阳山邓克松矿峒发生冒顶事故,3人死亡,1人轻伤。

10月22日,湖南衡阳市耒阳市南阳镇严家冲煤矿南翼发生一起透水事故,4人死亡,2人失踪。

10月22日,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黑煤窑发生事故,1人死亡。

10月26日,云南昭通地区巧家县小河铅锌矿炉房沟3号矿,井下放炮后矿洞内冒顶,4人死亡。

10月29日,贵州黔南布州福泉县,双龙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5人受伤。

11月7日,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龙王庙煤窑发生事故,3人死亡。

11月7日,贵州遵义市桐梓县龙会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人死亡。

11月10日,四川甘孜州康定县雅拉乡康定金矿发生塌方事故,4人死、1人伤。

11月10日,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县福利厂沙巴台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8人死亡、11人受伤。

11月12日,黑龙江双鸭山市宝清县国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被困井下。

11月16日,山西吕梁中阳黄土崩塌事故,13人遇难。

11月21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瓦斯爆炸,108人遇难。

11月22日,湖南怀化市辰溪县郭家湾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3人失踪。

11月28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中和煤矿溃水事故,16名井下作业人员被困。

12月27日,山西省介休市煤矿井下爆炸,12人丧生,4人送医院观察。

12月28日,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瓦斯爆炸,11人都被掩埋,至少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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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上海《新闻记者》杂志:2009年十大假新闻

张玉洪 | 2010年01月04日,10:29

 

回顾新闻记者回顾


媒介批评

2009年十大假新闻


■贾亦凡 陈 斌/文 阿 仁/图

  编者按:近日,重读著名学者甘惜分教授的名著《新闻理论基础》,颇有感慨。关于新闻真实性问题,甘惜分教授认为:“每条新闻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完全真实可靠的。”在他看来,“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新闻理论基础》121页)或许,在甘教授那个年代,做到这一点的确不难,但在今天的新闻界,却是天下第一难!本刊评选“年度假新闻”九年,但新闻打假依然长路漫漫。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我们见义勇为、锲而不舍地对虚假新闻报道不懈鞭挞的过程中,发现有些传媒的管理者、领导者对假新闻的态度却日渐宽容起来,从原先的“零容忍”演变为“能容忍”。近年来随着新闻主管部门加大了核查惩处力度,不时有被曝光的传媒老总亲自或派员前来投诉、指责,甚至扬言要诉诸法律。他们辩解的理由无非是:“只有主观故意,而且完全捏造事实,才是假新闻。”或曰:“本报的报道只是部分失实,算不得假新闻;即使算是假新闻,也排不上十大假新闻。”这里,本刊有必要加以说明,所谓“假新闻”,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在学术上或许有欠准确和规范,事实上也没有官方的权威定义。我们认为,通常所说的“虚假新闻”、“失实新闻”、“不实报道”等,均可归入此列。日本同行采用“误报”一词,似可借鉴。其实,那种故意造假、完全捏造的新闻,目前几乎不存在。2009年3月4日,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为假新闻的《剑指黄金水道——中国海军索马里护航》,也很难说完全是无中生有,因为其报道的内容不过是抄袭、拼凑了过去的相关报道。至于“十大假新闻”的说法,也是同一年里相对来说影响较大、后果较恶劣而已,很难有量化的标准。因此,在这些问题上反复纠缠,折射出有些老总对假新闻的暧昧态度。这里,也无需提出更高的标准要求,仅辑录大半个世纪前马星野先生主持制订的《中华民国新闻记者信条》中关于新闻真实的要求,比对一下自己的言行:“吾人深信:新闻记述,正确第一。凡一字不真,一语失实,不问有意之造谣夸大,或无意之失检致误,均无可恕。”对如此近乎苛刻的新闻真实性标准,那些主张对失实报道姑息宽容的老总们,不知会作何感想?
  言归正传。综观2009年的假新闻,与往年相比,有如下若干鲜明特点:
  1.呈现两头多中间少的态势
  2009年的假新闻,年头岁尾较多,而中间几个月份相对较少。这与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不无关系。不少虚假新闻一经发现,不等秋后算账,立即曝光处理,没有丝毫的犹豫,且处罚力度加大。如2009年2月20日,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分别对刊登有关我护航编队虚假新闻的《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等行政处罚,将造假者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与此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印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切实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11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又查处4家转载引用虚假报道的报纸,并将采取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报刊采编活动。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也有所行动。如云南省虚假新闻公示制正式启动,在全国可谓首开先河。9月15日,云南《都市时报》以《红河德宏首现聚集性甲流病例》为题,报道“德宏芒市某中学确诊4例(甲流病例)”等内容,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当天下午,省委宣传部便发布公告,称该报道为虚假新闻。
  这种即时揭露,及时制止,严厉处罚的做法,起到了相当有效的震慑遏制作用。但愿今后继续推行,并不断加大力度。
  2.权威信息源未必权威
  2009年有不少疑似假新闻,因消息出自权威信息源,难以将板子打在媒体身上。比如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事发后浦东新区有关权威部门立即发布调查结果,信誓旦旦声称依法执行任务,向媒体发布了消息,而几天后即被证实这完全是一派胡言。这种造假的“新闻”,不能算在媒体头上。又比如,2009年11月,南京市儿童医院发生一起患儿死亡的严重医疗安全事件,但事发后江苏省卫生厅和南京市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医院存在对该患儿病情的凶险程度估计不足,当事医生已停职处理。但医生不存在玩游戏、发牢骚等情况。而后来卫生部门再次发布调查结果显示,眼科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上网玩游戏,在患儿家属多次请求下,未对患儿病情进行及时观察,未能及时发现患儿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再比如,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擅自发布农夫山泉饮料总砷含量超标的消息,引起市场恐慌,而事实又一次证明,权威信息源未必权威。因此,友情提醒新闻媒体,不能过于相信权威信息源,而应尽力独立采访,查明真相。
  3.主流媒体的新闻网站尚未“入流”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2009年不少假新闻都来自主流媒体的新闻网站,如《奥巴马将向金正日赠送苹果电脑、iPhone手机》的假新闻,源自环球网;疑似假新闻《今起鸟巢、水立方免费开放3天》来自新华网;《杨振宁向媒体证实翁帆怀孕3个月》的假新闻,产自中国日报网。更为可笑的是,有记者联系中国日报网后,工作人员却说:“这个稿子是早上挂的,不过已经删除了,因为该稿来源不详,并不是自己的采访稿。”既然来源不详,又不是记者采写的,怎么会挂到网上去的?而环球网更为发噱,以为抢得了一篇“抢眼”的“新闻”,如获至宝,竟在短短一个小时内连发3篇来源不同而内容一样的稿子,“新闻敏感性”不可谓不强,但发稿流程之失范、内部管理之混乱,由此可见一斑。这与“主流”地位恐怕不太相称吧!
  4.隔年旧闻包装成假新闻再次出笼
  《国考最热岗位报录比超4700:1》,准确的出产年份是2008年,却被“翻新”,在2009年再次出笼;《中国0.4%的最富裕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的炮制年份是2006年;而《电影分级确定,但不允许三级片》,生产年份更早,是2004年的陈货。“新闻人”假借“新闻”名义干着捡旧闻的勾当,还有何脸面面对信任我们的广大受众?
  5.媒体群体造假屡屡出现
  以往造假,往往是个别媒体“单兵作战”;而2009年涉假,却是众媒体“协同作战”,真是咄咄怪事!《中国海军索马里护航逼出跟踪潜艇》,涉假者为《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石家庄积雪比人还高》,涉假者包括《新快报》《西部商报》《黑龙江晨报》;《中国0.4%的最富裕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涉假者有《人民政协报》《时代周报》《青年时报》;《陈永贵之子陈明亮涉赌涉毒被刑拘》,涉假者为《收藏人物》《书报文摘》《生活文摘报》……其实,几乎每条假新闻,都能排出一长串的涉假媒体名单!
  岂有此理?竟有此事!
  末了,还要作一点说明。连续八年来,承蒙业内同行和社会各界对我们评选“年度十大假新闻”的关心、支持,本刊的专题文章每次都被广泛转载,影响不断扩大,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并以“社会效益第一”为重,对“版权所有”也忽略不计。不过,希望诸位在转载时将本刊专题文章的全文,即包括编者按(或编后话)、十大假新闻的原始材料、事实真相、点评等一并考量,统筹安排。因为评选是一个整体,其中有前因后果,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倘只转载案例,不刊发本刊的主张和点评,甚至以实用主义的态度任意取舍,将整体肢解、割裂,有意无意间就会歪曲了我们的原意,误解了我们的初衷。拜托、拜托!

  一、中国海军索马里护航逼出跟踪潜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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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
  【发表时间】2009年1月18日、19日
  【作者】童其志(化名长歌、淡薄、田园)
  【“新闻”】我军赴索马里水域执行护航任务的舰队遭到不明身份潜艇的跟踪,我军舰与之斗智斗勇,最终成功逼其浮出水面逃走。该报道并未指出潜艇的国籍,但许多网站在配图时均配上了“印度海军基洛级潜艇”的资料图片。更有消息称,《印度时报》《印度教徒报》等报纸也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一时间,中印之间的这次军事较量成为“铁血”、“强国”、“新浪军事”等各大论坛上网友热议的焦点。
  【真相】3月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2009年1月18日、19日,《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刊登了题为《深海围“鲨”》《猎“鲨”行动》(《“海口”猎“鲨”》)等有关我舰艇编队索马里护航情况的稿件,稿件均为社会自由撰稿人个人杜撰。两报未遵守《关于加强军事新闻宣传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擅自刊登军事新闻,也未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对稿件严格把关,致使虚假报道见报,并经网络转载、改编后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对于以上虚假报道,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对相关媒体和责任人做出处理。目前,《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分别刊发了更正致歉声明,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辞退、停职等处理。杜撰该虚假新闻的社会自由撰稿人将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点评】假新闻炮制者童其志交代:“我分别从新华网、腾讯网、中国新闻网等网站上下载当天的最新相关新闻,进行篡改整理成为一篇篇假纪实报道稿子,每天都发到《华西都市报》。如果当天没有新闻更新,我就搜索以前有关舰队出访的一些纪实报道进行整合。从2008年12月28日开始一直到2009年1月25日结束,我共发给《华西都市报》26篇稿子,《华西都市报》全部采用刊发,其中包括《深海围“鲨”》和《猎“鲨”行动》稿件。这两篇稿件完全是我个人将2008年4月份某杂志刊登的一篇中国海军舰艇反潜纪实的稿子改头换面、杜撰拼凑出来的。”由此可见,《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所发的这一系列报道,都是假新闻,这恐怕也创下了“持续时间最长的假新闻”的世界纪录。但不知为何,有关监管部门只拿其中两篇开刀?
  《华西都市报》在这组假新闻的结尾处均注明:“随舰军事记者专供华西稿件,转载必究。”因为是“独家新闻”,这样做理所当然,毕竟同行如冤家。然而,该报特稿部却慷慨地将“独家新闻”倒卖给《青岛早报》。难道每年有数亿广告收入的《华西都市报》的记者编辑的成本意识也这么强,千方百计地要摊薄采编成本?抑或搞一点“自留地”创收?
  可悲的是,许多权威新闻网站如凤凰网、央视网、中国网在转载此文时,都标明来源于《青岛晨报》。其实,这是一张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的报纸,因为只有《青岛早报》而无《青岛晨报》。自古有“锦上添花”一词,如今又有“假上添假”之说。
  
  二、《电影促进法》及电影分级制度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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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北京商报》
  【发表时间】2009年2月2日
  【作者】吴颖
  【“新闻”】国家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今年内我们会拿出具体的电影分级意见。电影分级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还要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分级是国际惯例,也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是创作人员的要求,也是规范电影市场的手段之一,我们会积极推进。但大家也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分级并非‘救市’良药。中国电影的现状不尽如人意,绝不是简单的因为电影没有分级,也不是说分级了就能对中国电影或者电影市场起到多少决定性的作用。”
  【真相】2009年2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张玉洪报道,指出这是一条“拷贝”五年前旧闻的假新闻。该记者从电影局了解到,童刚局长最近并没有对电影分级接受过任何采访。另据查证,此报道与《江南时报》2004年2月24日相关报道主要内容完全一致,堪称“双胞胎”。
  【点评】五年前的“陈货”,略施粉黛,化腐朽为神奇,转眼就成了一篇新鲜出炉的“新闻”,引起市场轰动。《北京日报》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此事不仅让人大跌眼镜,也引起我们对媒体责任的深思。如今,媒体市场竞争激烈,有些媒体过分追逐社会热点以吸引读者眼球,一旦热点不足竟不惜弄虚作假,这种蓄意炒作的方式,不仅违背了媒体的基本职业操守,也给自身的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岂不知,媒体的公信力就是媒体的生命线啊!”

  三、老板手头紧让五情妇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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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半岛都市报》
  【发表时间】2009年2月15日
  【作者】栾磊
  【“新闻”】2008年12月初,212省道崂山龙王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酿成了一死五伤的惨剧。这起原本看似意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最终却因死者于某留下的一封“遗书”,让一段错综复杂的隐情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城阳某公司老板范某在资产缩水后,为了节省开支,让他所包养的5名情妇进行了三轮“竞赛”,以争夺最后一个被包养名额。然而,事件的结局却超出了范某的预料。记者从崂山交警大队获悉,因惨被“淘汰”,与他交往时间最长的情妇于某假装约所有人一起游玩,途中开车冲下悬崖。于某当场死亡,其他人都不同程度地受伤。近日,本案以范某协议赔偿于某家人58万元告一段落。
  【真相】2009年2月18日,《半岛都市报》发表《致歉声明及解聘公告》:“2月15日,本报在A3版刊登了《老板手头紧让五情妇PK》一稿,后经查证,该稿系本报记者栾磊剽窃加工《知音》杂志励志刊2009年第4期2月版《1死5伤!花心老板紧急‘裁减’二奶酿惨祸》一文而成,该记者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本报关于采编队伍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报纸公信力,误导了广大读者。经本报编委会和采编队伍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记者栾磊给予解聘处理,自即日起,栾磊不得再以半岛都市报记者名义从事任何采访活动。”
  【点评】青岛崂山市民在网上投诉:“我是一名青岛崂山市民,在崂山生活了20年,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崂山有个叫龙王庙的地方。《半岛都市报》记者为什么要捏造假新闻陷害我们崂山,给我们崂山抹黑,给我们崂山人抹黑,给青岛抹黑?”青岛市民想不明白,我们更想不明白:这些年来,新闻打假越来越严,处罚力度越来越大,却偏偏有人飞蛾扑火,屡屡以身试法。说穿了,就是为了哗众取宠,以求增加报纸销量。有些甚至为此不惜铤而走险,用荒诞离奇的绯闻故事误导读者。顺便提一句,这个胆大妄为的造假者当时不知是如何进入半岛都市报当上记者的?是否经过专业训练?是否知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尽管已被解聘,但这个造假案教训深刻啊,着实需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四、中国0.4%的最富裕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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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人民政协报》等
  【发表时间】2009年6月19日
  【作者】雷新
  【“新闻”】收入问题牵动人心,财富问题则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近几年,随着富豪榜的纷纷出台,中国财富的“集中度”在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题讨论会上受到常委和委员的热切关注。“我国在社会财富增长加速的同时,出现了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的倾向。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显示,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高于美国。这种大部分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格局,导致了我国消费的不足,甚至产生了畸形的消费。根据调查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上奢侈品最大的市场。”蔡继明委员说。
  【真相】经查,2006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这篇文章采用的部分数据系境外反华网站刻意编造。2009年6月,某专家在一次专题讨论会上称,“国外一家研究机构估计,中国0.4%的最富裕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人民政协报》未经核实,将此虚假数据在6月19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不是“杀富济贫”》报道中刊出,并将“国外一家研究机构”改成“中国权威部门”。6月25日,广东《时代周报》网络版刊发题为《贫富分化急遽扩大的危险》的报道,此文以《人民政协报》《上海证券报》报道中的虚假数据等为基础展开述评。《时代周报》的报道刊发后被浙江《青年时报》及一些网站引用或转载。新闻出版部门对上述4家报纸刊登虚假新闻提出严厉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并责成报社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点评】虽然新闻出版总署点名批评了这4家报纸,但只要上百度搜索一下,就会发现,近年来刊登过类似报道的,绝非这4家报纸,我们可以开出一长串的名单。只不过这4家报纸被监管部门抓了“现行”,只能束手就擒,“就地正法”。但反思一下,为什么新闻媒体对这类所谓的“调查数据”深信不疑,不加调查核实就轻率引用?除了采访不扎实外,最关键的还在于我们的记者编辑缺乏主见和学养,盲目相信某些专家学者,对那些貌似非常精确的调查数据深信不疑,拿来就用。近年来本刊评出的假新闻中,这类假新闻占据不小的比重,几乎年年都有。其实,调查数据未必准确,深入采访、认真核查才是捷径。

  五、奥巴马送金正日iPhone和苹果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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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环球网
  【发表时间】2009年8月10日
  【作者】李雪唐娜
  【“新闻”】据英国《卫报》10日消息,奥巴马不仅创造了美国第一位非洲裔总统的历史,而且是第一位在职期间收发私人邮件的美国总统,他还是黑莓手机的使用者。在一项特别的“民主透明度”试验中,奥巴马也选择性地公开一些高度机密的私人邮件内容。以下是最近公布的一些邮件,收件人包括朝鲜领导人金正日,前美国总统克林顿,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奥巴马和美国副总统拜登。这些邮件显示,奥巴马将向金正日赠送苹果电脑、iPhone手机。
  【真相】《南都周刊》344期以《假作真时真亦假》为题,披露了事情真相:一篇名为《奥巴马私人邮件曝光》的报道被国内媒体大肆转载,原文来自于《卫报》一个恶搞专栏。文中金正日的邮箱是dearleaderNK@reclusivemail.com(亲爱的领导者?朝鲜@闭关锁国邮件.com),讽刺克林顿再也别想重回白宫,还顺带笑话副总统拜登没文化。这样一篇洋葱文章,国内媒体不仅大规模转载,还煞有介事地加上说明“奥巴马的私人电子邮件会定期公开”。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奥巴马邮件”的杜撰者是《卫报》专栏作者奥利弗?布克曼(Oliver Burkeman),他目前是《卫报》驻美国纽约记者。他表示,英国人对奥巴马大选获胜有着浓厚兴趣,这促使他开始写这个专栏。奥巴马总统是第一个使用电子邮件的美国总统,这让人立刻想到一个有趣的问题:那些邮件写的是什么?这种幽默的写法是英国媒体悠久传统。
  【点评】环球网对这条“国际新闻”似乎特别钟情,半天之内连发3篇相同内容的稿子。8月10日10点48分,刊载了署名“环球时报特约记者李雪”的稿件《奥巴马将向金正日赠送苹果电脑、iPhone手机》;10点55分,又转载了中国网上相同的稿子;11点48分,再次刊载“环球时报特约记者唐娜”内容相同、文字略有不同的稿件。好热闹好带劲!
  其中李雪、唐娜两人均冠以“环球时报特约记者”头衔,估计在国外见过大世面。两位可谓“英雄所见略同”,但却都被忽悠了。你想,见多识广的老记都被蒙骗,平头百姓更是防不胜防。无怪乎有人戏改《雾里看花》的歌词:“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新闻?你知哪句是真哪一句是假?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新闻,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真让我们新闻人无地自容!
  
  六、陈永贵之子陈明亮涉赌涉毒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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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收藏人物》
  【发表时间】2009年总第4期
  【作者】肖湘
  【“新闻”】6月5日,随着重庆市公安局对位于重庆解放碑大世界酒店一次突袭行动的结束,重庆市传出一条爆炸性的新闻:重庆市最大的古玩商、重庆泰古三峡古玩城老板、重庆江州集团董事长陈明亮涉毒涉赌,被警方当场抓获。陈明亮何许人也?此人乃是毛泽东主席当年亲自树立的全国农业学大寨的样板、中国农民的典型代表和标志性人物、曾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原大寨党支部书记陈永贵之子!
  【真相】《生活文摘报》9月22日在网上发布更正启事:“《生活文摘报》刊登的《陈永贵之子陈明亮涉赌涉毒被刑拘》一文,见报后接到陈明亮先生打来的电话,反映此陈明亮非彼陈明亮,两个名字相同,并非一人。经查,此稿出自《收藏人物》,《书报文摘》于9月14日转载,本报又转自《书报文摘》,造成以讹传讹。在此,本报郑重予以更正,并向陈明亮先生及其家人诚恳致歉。”
  【点评】两个陈明亮,一个是山西商人,一个是重庆商人,却硬生生地被记者“张冠李戴”。其实,也并非山西陈明亮一人蒙冤。涉嫌受贿29套房产的上海浦东外高桥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出庭受审,多家媒体在刊播这则报道时,却集体误用了另一位上海市民的照片。无他,只因此人与这个“炒房处长”同名同姓。中国人同名同姓者极多,长此以往,岂不人人自危?据《三晋都市报》追踪报道,《收藏人物》是“层层挂靠在某杂志名下的某刊物的正副刊”。我们从事新闻工作多年,但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所谓“层层挂靠在某杂志名下的某刊物的正副刊”,究竟算是哪门子事?

  七、女黑老大包养16个年轻男子供自己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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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时代周报》
  【发表时间】网络版:2009年9月24日,报纸:2009年9月28日
  【作者】沈厚
  【“新闻”】谢才萍,江湖上人称“谢姐”,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19个黑恶团伙首犯中唯一一位女性,江湖地位甚高。在这次打黑成果展中官方首次披露她与文强是“亲戚关系”:她是文强的弟媳。让人瞠目的是,谢才萍在个人生活上极度荒淫。重庆市打黑成果展信息称,她长期包养16个年轻男子供自己玩乐。
  【真相】此前有消息称,在重庆打黑除恶阶段性成果汇报展上展览了谢才萍包养16个年轻男子的内容。不过,重庆警方新闻发言人13日称,打黑成果展上从未出现过这样的内容,该报道是假的。一位曾观看过同样展览的人士则告知,参观时并未看见所谓“包养16个男子”的信息,他看到的是,“谢才萍包养了一个比自己小20多岁的26岁男青年罗某”,但不知民间为何出现16个的传闻。
  【点评】前些年坊间流传一本书,名为《一个女人和七个男人的故事》,买来一看,原来是迪斯尼童话《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后来又出了一部电影,名叫《三个女人和一百零五个男人》,借来碟片一瞧,原来是《水浒传》(水浒108将正好是3个女人和105个男人)。当时也就一笑了之,毕竟人家是搞文学艺术的,语不惊人死不休,可以理解。但新闻人借用这套玩意吸引眼球,玩弄受众,未免太下三滥了。光明网上有篇评论,极有见地:“从谢才萍包养16个年轻男子的假新闻中可以读出,无良媒体职业操守的缺失,社会公众消费心理的畸误,以及职能部门的懒政与不作为。谢才萍包养情人的假新闻如此,其他形形色色的假新闻,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八、国考最热岗位报录比超4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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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京华时报》
  【发表时间】2009年10月16日
  【作者】赵鹏
  【“新闻”】昨天是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的首日。此次招考有130多个单位计划招考1.5万余人,比2009年多近2000人。记者昨晚9时登录搜狐公务员频道看到,其竞争最激烈的职位排行榜显示,从计划录用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来看,目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联部的基层组织建设岗,竞争比例达1:4723,无锡海关的监管岗为1:4653,厦门地区隶属海关办事处的现场监管岗为1:3490.3。
  【真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当日就刊登考试录用司声明:近日,有部分媒体对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大肆渲染,对广大考生和社会造成误导。经查,《京华时报》10月16日刊登的“国家公务员报名首日最热岗位报录比4723:1”中所描述的竞争最激烈职位排名及其他相关数据系2009年度中央机关招考数据,该报道属虚假宣传。
  【点评】足球比赛中,将球踢进自家球门,被称为“乌龙球”,那是低级错误,不仅让本方球员责骂,更让对方球员耻笑。新闻报道中,将旧闻当成新闻发布,也属低级错误。虽说低级,但是犯错的频率却很高,几乎年年可以查到。要彻底杜绝这种低级错误,别无良方,唯有:认真认真再认真,谨慎谨慎再谨慎,确认确认再确认!话虽这么说,但我们敢保证,明年此时,肯定还有“乌龙球”。不信?拭目以待。当然,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是事实证明我们杞人忧天。

  九、杨振宁证实夫人翁帆怀孕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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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中国日报网
  【发表时间】2009年10月28日
  【作者】不详
  【“新闻”】杨振宁先生向新闻媒体证实,翁帆小姐已经怀上了。当时面对镜头,杨先生高兴之情洋溢于表,头颅骄傲高昂。而翁小姐也在旁边娇羞证实,孩子的确是杨先生的。这件事情的出现,引起的震动不亚于我国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具备了划时代的意义。现在时间过去了近3个月,经多方打听,翁帆小姐确已有3个月的身孕,并正在家中静养保胎。
  【真相】2009年10月30日,《广州日报》记者陈正新、通讯员仇年摄影报道:近日,一篇《杨振宁向媒体证实翁帆怀孕3个月》的文章煞有介事地出现在互联网上并引发转载。翁帆在潮州老家的姐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告诉记者,翁帆没有怀孕。她介绍说,今年国庆期间,杨振宁和翁帆夫妇还应邀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国庆庆典活动,“翁帆有没有怀孕,家里人最清楚”。她同时称,家里人都留意到了网络上的流言,认为在网络上的造谣者“十分可笑”。更可笑的是,有记者联系中国日报网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稿子是早上挂的,不过已经删除了,因为该稿来源不详,并不是自己的采访稿。
  【点评】据说地球上每秒钟就要诞生3个人,那么每天出生的婴儿数以万计,由此判断生孩子也不算什么新闻。当然,这指的是草民,名人就不同。当年王菲生女儿,闹出多大动静?80多岁的杨振宁博士,新娶的夫人又足以做他的孙女,如果要生孩子,那肯定是天字号新闻。果然,见多识广的中国日报网断定其“引起的震动不亚于我国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具备了划时代的意义”。一个婴儿的诞生,竟具有如此重大的意义,古今中外,能有几人?新闻中“翁小姐也在旁边娇羞证实,孩子的确是杨先生的。”这句话,究竟是别有用心还是另有所指?一家国字号主流媒体的新闻网站,刊出这样乱七八糟的八卦新闻,是否有玷污《中国日报》鼎鼎大名之嫌?

  十、石家庄积雪比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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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播媒体】《新快报》等
  【发表时间】2009年11月12日
  【作者】不详
  【“新闻”】图片说明是:“11日,石家庄市民清扫楼顶积雪。”(照片见图1)
  【真相】1月13日15时,环球网发布了署名“记者高友斌”的消息:“网民曝国内网站移花接木,以假照片报道石家庄大雪。”环球网称,网民“鸡蛋壳”经过查询,发现“石家庄降雪比人还高”的照片是一家国外网站今年7月刊登的照片。循着“鸡蛋壳”提供的原始网址进行查询,这张照片果然是一家名为“TheChive”的国外网站在7月15日发布的一组照片中的一张。由此证明,国内网站刊登的“石家庄降雪比人还高”的照片不是石家庄市的照片。按图索骥,发现这张照片最早是由名为“少女时代张含韵”的网民以“晒晒我曾遇到的特级暴雪,石家庄别害怕”为名,发在百度石家庄贴吧的。再按原图地址,这张照片是2008年12月20日发在一家名为“cmexota”的俄罗斯网站关于意大利大雪系列照片中的一张——去年12月,意大利与奥地利接壤地区曾降过厚度达2米的大雪(见图2)。
  照片来源虽然找到,但奇怪的是,《西部商报》和《黑龙江晨报》也在同一天刊登了这张照片,究竟是这三家报纸联手造假,还是从同一网站下载,或是由谁统一发稿,有待大家提供确切证据。
  【点评】网民思宁在西祠胡同发帖《石家庄雪灾假照片的编辑分析》,指出:《新快报》刊登的假照片并非照搬http://thechive.com网站上的原照片,而是斜着剪裁掉原照片画面上的“PISTED AT”和“theCHIVE.com”标识,剪裁掉大窗户下面的窗户所在的那一层楼外貌的画面,以及左下方的树的部分画面。可见,这不是误用,而是明知照片出处的故意剽窃造假。
  就这样,去年意大利的雪,飘落在今年的石家庄,令中国新闻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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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可预约【麦田书房沙龙】易立竞 用真诚对话

张玉洪 | 2009年12月20日,22:43

 【麦田书房沙龙】易立竞 用真诚对话

1734字节┊阅读:403次┊2009-12-18
  她是个做影视名人的人物记者,她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她有人情历炼后的真诚。

  她做过财经记者,社会新闻记者,见过黑暗和绝望,尊重阳光下的所有生命。

  她的作品能让你读到善良的尖锐和不张扬的智慧。

  12月27日,易立竞携新著《中国导演访谈录》做客麦田书房,与读者面对面亲切交流,关于人物采访、关于职业生涯、关于新闻理想……


  易立竞

  现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曾于2005、2008年荣获《南方周末》传媒致敬之年度文化报道。作品有《病人崔永元》、《巩俐:我对我的人生特满意》、《赵本山:为国人生产快乐的农民》、《赵薇:不靠男人不靠权贵》、《李亚鹏:我不是个放浪形骸的人》、《葛优:贺岁片千万别沉重》等。

  《中国导演访谈录》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2009年11月

  18位中国一线中国一线知名导演,纵论中国电影的复兴与坚韧,既有对时代与体制的苦苦追问,也有对民族与文化的深深反思,既言及走出国门的热情与抱负,也坦诚自立于世界电影的自信与抱负,既可见他们台前身影的绚丽多姿,亦不避他们幕后人生的冷暖悲欢。 《中国导演访谈录》,让人一窥中国导演们的家国天下。

  【提前预约】

  场地有限,40位坐席,请提前预约。麦田书房电话:010-65759447

  【活动时间】

  12月27日(周日)下午2:00-4:00

  【活动地点】

  麦田书房

  北京 朝阳区 定福庄东街4号,传媒大学地铁站北行100米

  关于麦田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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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 新闻业界动态网站

张玉洪 | 2009年12月17日,14:31

 

http://www.nangeng.com/observer/

 

很不错的南耕观察团队

 

可以定期 不费事地了解相关信息

 

谢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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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默多克:数字时代的新闻业

张玉洪 | 2009年12月16日,12:41

 

 

 鲁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

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很多新闻企业都在关门歇业或削减规模。毫无疑问,你们会听到一些人说,新闻业岌岌可危,而这要归因于数字化的进攻。

我要说的刚好相反。新闻业的未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希望;它受到的局限,只会是编辑和制片人不愿意为读者和观众的利益争取,或政府以粗暴的手段,对我们施以过度监管或者是提供补贴。

Corbis从一开始,报纸的繁荣就因为一个原因:因代表读者利益、为读者提供对他们重要的新闻而赢得的一种信任。即报道他们所生活的社区,揭露政府或企业的腐败,并无所畏惧地面对有钱有势的人。

依靠技术,现在我们能够以更大的规模来做这件事情。也就是说,我们有手段去接触数十亿以前得不到可信、独立信息源的人群。他们要提高在社会中的地位,保证其政府履行职责,并追求自己的需要与梦想,可信、独立的信息源就不可或缺。

这是不是说,我们所有人都将取得成功?当然不是。一些报纸和新闻机构不会适应我们时代的数字化现实──它们将会破产。我们不应该把它们的破产归咎于技术。新闻业的未来属于勇者,而能够繁荣兴旺的,将是那些找到新的、更好办法满足观众、听众、读者需求的公司。

首先,传媒企业需要提供人们想要的新闻。我说不清曾拜访过多少报社,它们的新闻奖项挂满了房间,而发行量却在急剧下滑。这说明,编辑们是在为自己做新闻,而不是做对他们的客户来说有意义的新闻。一家新闻机构的最重要资产,是它与读者之间建立起来的信任,这种信任关系的背后,是读者相信编辑们关心他们的需求与利益。

在新闻集团,我们有一个已经准备了两年的项目,这个项目将利用我们的部分广播电视频谱,把我们的电视内容──可能还有报纸内容──放到手机上去。今天的新闻用户不想把自己锁在家中或办公室里来获取自己喜欢的新闻和娱乐节目,而我们的计划也包括了在手机上看电视的下一轮潮流所带来的需求。

报纸方面也是如此。我们的读者在一天的不同时段、通过不同的技术来获取我们的报纸内容,这样的现象越来越明显。比如他们可以在上班途中用黑莓(BlackBerry)手机看《华尔街日报》的一部分内容,可以进办公室后在电脑上看,还可以通过一个更大、更清晰的电子阅读器来阅读,而不管身处何地。

我的第二个观点紧接第一个观点:优质内容不是免费的。在将来,新闻做得好不好,将取决于新闻机构能不能够通过提供人们愿意付费的新闻和信息,来吸引用户。

主要依靠广告的旧商业模式已经走进死胡同。让我们直面这样一个现实:主要依靠在线广告的商业模式无法将报纸长期维持下去。算算就知道,虽然在线广告正在增长,但其增量相比平面广告的下降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这种现实不会改变,即使是在经济繁荣期。因为旧模式是以分类广告等准垄断内容为基础的,这些内容受到了Craigslist和Monster.com等成本更低的后来竞争者的严重冲击。

在新的商业模式中,我们将向用户收取网站新闻的费用。批评人士说,人们是不会付费的。我相信他们会付费,但只有在我们提供一些好的、有用的东西时他们才会付费。我们的客户都很聪明,他们都知道物有所值。

对我们的一些互联网用户朋友同样如此。不过,也有些人认为他们有权把我们的新闻内容拿来用于自己的目的,而无需向新闻内容的制作贡献一分钱。有些人还会改写由高薪、杰出的记者花了数天、数周甚至数月的心血写成的新闻故事──有时甚至不注明出处,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合理使用”这样不堪一击的借口之下进行的。

这些人在新闻业上没有任何投入。他们只是在靠其他人的辛苦努力和投入为生。他们对我们文章大批的盗用并不是“合理使用”。说的不好听一点儿,那叫偷。

如今,新闻内容的原创者承担着一切成本,而汇集者则享受着很多好处。长期来看,这是无法维持的。我们对各种付费模式都持开放态度。不过原则很清楚:把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的话用在新闻业上,就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新闻故事,我们要确保为所提供的价值获得一个公平而适度的价格。

最后,还要说说政府。过去二、三十年来,我们看到了让人难以想像的新平台和机会的出现──从社交网站、iPhone和黑莓(BlackBerry),到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的网站。我们才刚刚开始而已。

政府在这方面也扮演了一个角色。不幸的是,政府用以监管新世纪新闻和信息业的太多机制都是基于20世纪的假想和商业模式。如果我们真的关心报纸和其他新闻企业的生存,政府能做的最好是消除专制的、前后矛盾的监管条例,因为这些条例实际上阻止了人们对这些企业的投入。

过时想法的一个例子就是,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对交叉持股的规定,这阻止了人们在同一市场上同时拥有电视台和报纸。很多这样的规定都是在竞争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过高的前期成本限制了竞争)。在今天的报业,你所面临的竞争并不一定来自同一城市的电视台,而有可能来自世界另一头的一个网站,甚至是某人手机上的一个图标。

这些发展意味着竞争的加剧,而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就象企业在逐步适应新的现实一样,政府也需要适应。在这个全新的、竞争更加全球化的新闻世界中,限制电视和报纸之间的交叉持股就象禁止报社持有网站一样不合理。

我认为,围绕政府对报纸援助的呼声增强和监管过度一样值得引起警惕。一个正逐步流行起来的想法是向记者提供纳税人的钱。或是给予报纸“非盈利”地位;当然,作为交换条件,报纸必须放弃支持政治候选人的权利。政府援助带来的最大问题是我们在美国汽车业救助中所看到的情况:帮助那些生产的产品不为消费者所需要的厂商。

美国政府直接参与商业新闻的可能应该令任何关心言论自由的人士为之心寒。美国的国父们知道,独立性的关键在于允许企业繁荣发展、并作为与政府权力相抗衡的力量。正是因为报纸盈利、不依靠政府而生存,报纸才有资源和必要的资金来监督政府负起责任。

当前英国殖民地的13位代表创建一个时代新秩序时,他们是在这样一个牢固的基础之上建立的:一个自由而信息灵通的公民群体。他们明白,信息灵通的公民需要独立于政府的新闻。这正是他们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放在首位的原因之一。

现在的世界比他们那个时代节奏更快也更复杂。不过基本的真理依然没变:为在充分的信息基础之上作出决策,自由的人们需要在可以影响其国家和生活的事件上获得诚实而可靠的消息。未来的报纸是通过电子还是枯树来递送,这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新闻业要保持其自由、独立、以及竞争性。

(编者按:鲁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是新闻集团(News Corp.)董事长兼首席执行长。本文节选自12月1日他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新闻与互联网研讨会上的发言。)

该文章出自 《数字出版在线》 ,原文链接:http://www.epuber.com/?p=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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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巨奖彩票背后的制度困境

张玉洪 | 2009年12月13日,17:47

个人感觉没有提出行有效的方法。

巨奖彩票背后的制度困境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09年第22期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26日   
彩票制度作为一项派生性制度,人们对其不信任,正是源于对更基础的制度的不信任

萧瀚/文
 

  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第2009118期93注头奖中,河南安阳某彩民独中88注,总奖金额达3.599亿元,创下中国彩票史上单张彩票中奖最高记录——在引起巨大关注的同时,也引来无数质疑。

  所有质疑都指向了这幸运背后的公正问题。是否作弊?是否腐败案件?是否应该公布中奖彩民身份?如何保证社会的知情权?彩票业在制度上是否应该改进?改进之前应该怎么办?

  社会的正常运行,往往寄托于人们对制度的信任和对普通公民的信任。当代中国社会还极不成熟,公权力固然难以服众,基本制度也依然陈旧,就是陌生的公民之间也缺乏基本的交往信任。此次巨奖争议,无非再次凸显中国社会的失信状态。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才能理解此次巨奖引发的一切争议。

  信任作为一种心理、情感状态,往往基于他人或自己的经验。在彩票领域,近十年来多起弊案早已为人们耳熟能详:2002年深圳“彩世塔”20弊案;2004年西安的“宝马彩票风波”;2009年深圳“木马软件”3305万元伪福彩弊案。于是,人们怀疑3.6亿元大奖是否舞弊顺理成章。经验给了人们不信任的依据。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目前彩票领域的制度性规范,对包括发行人资格、发行方式、监管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彩票行业的关键性环节都做了全面规范。按理说,这样的规范应该能够给社会大众带来购买彩票的安全感和对制度的信任度,但人们并不信任它。原因何在?

  每个制度体系下,都存在着基础性制度和派生性制度,基础性制度的优劣总体上决定其他一切派生性制度的优劣;基础性制度低劣,而其派生性制度优异,这样的结果是绝无可能的。

  彩票制度作为一项派生性制度,人们对其不信任,正是源于对更基础的制度的不信任。按照《条例》,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都是彩票业的监管者,然而,这些部门作为公权力部门并没有得到人们的普遍信任,因为恰当且有效制衡公权力的最基本制度尚未在中国确立。如此情形下,监管者本身尚未服众,其监管行为何以服众?

  有人建议成立“彩监会”,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加入监管行列,弥补财政部门独立监管不力的弊病。从制度补漏角度看,这样的设想有一定价值,但这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平面、线性制衡,只能不断派生监管者,却永远无法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因其所依托的基础性制度依然是难以有效监督与制衡行政权的制度。这依然是一个基础性制度与派生性制度紧张关系的问题,正如古代罗马共和国,保民官并不能如人们期待的那样对执政官构成有效的权力制衡。

  以此推断,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加设一个“彩监会”意义不大——既然我们无法防范反贪局局长贪污受贿,我们又有什么制度能力防止“彩监会”的腐败?

 

  在质疑声中,还有两种互相冲突但都极具代表性的观点,即一方认为,应该公布中奖者的身份,以满足观众的知情权,确证中奖的公正性;另一方则认为,为了保护中奖者的隐私权,应当尊重其个人意愿,不得强行公布其身份。

  彩票中奖是不是百分之百的个人隐私?毕竟中奖是以千千万万其他买彩票未能中奖,并且购买彩票的财富成为中奖者囊中物为基础的。或许只有在假定其过程完全公正的基础上,才能使它可以成为一个纯隐私问题,这正是世界各国在是否公布中奖者身份问题上做法不一的原因。公正的前提致其结果从法理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只有具体语境下的合理性问题。然而,不幸的是,人们现在怀疑的正是其前提——公正问题。

  《条例》将中奖者身份规定为隐私,这在当前安全感匮乏的中国社会无疑有其值得赞赏的保障人权一面,但彩票行业的丑闻不断,却造就上述规范的伦理悖论:有些彩票弊案中,倘若不公布弊奖者身份,在现有制度模式下可能永远无法揭露舞弊真相;而强行贸然公布中奖者身份,可能给无辜的中奖者带来无妄之灾。

  公布中奖者身份将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曝光了舞弊真相,公正获得了拯救;一种是证明了中奖者合法中奖,其代价是中奖者身份曝光。

  如果曝光无辜中奖者身份必然引发其生命权受威胁,事情反倒好办——不能公布!因为个人的生命权当然高于公众知情权。问题是上述后一种结果,身份公布带来的中奖者财产权、人身自由权以及生命权受损害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这种威胁盖然性无法通过事先测算得到精确判断,于是,中奖者是否应当享有匿名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两种价值孰轻孰重,谁能理清?为此,我们似乎可以说,认为应当公布中奖者身份的观点与认为不应当公布中奖者的观点,在道理上难分伯仲,谁也不具有压倒性优势。

  质疑声中,还有一种折衷意见认为,应该成立一个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在对整个售票、摇奖、开奖过程做全面的独立调查之后,根据具体情形公布相关信息。若是舞弊,则公布弊奖者及其他相关责任人,送他们进监狱;若非弊案,则为中奖者保密。

  这个想法当然不错,问题在于,这样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是依据何种法律成立?其源头的权威性来自何处?若由政府行政部门牵头,能有公信力吗?若由彩票行业协会出面组织——目前的彩票行业一则没有全国性的,二则各地的彩票行业协会其自身的独立性到底有几成?这一连串的问题使得这一构想立成泡影。

  回到现行制度条件下,要解决社会对此巨奖的疑虑,惟一可行的做法只能是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相关的彩票代销者全面公布自己单方作为的信息,主动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社会性监督;在事实真相彻底大白于天下之前,保证中奖者身份的匿名状态,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巨奖是个骗局,中奖者都应当得到隐私权的基本保护。

  上述方案毕竟是权宜的,政府的公信力现状也无法确保其权威性,但是在公权力缺乏监督的基础性制度发生根本改变,从而成为限权与分权基础上的宪政制度之前,这已经是最优选择。■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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